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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发布时间:2020-03-20 15:27:25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森林公安局分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水平,以法治思维提高防疫工作“整体战斗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举措,用法治方式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强调,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西山区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防护用品、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等14种可能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行政机关在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执法风险隐患或者监管漏洞的,应当通报行政机关,督促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采取防范措施或者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必要时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通知要求,建立信息实时通报共享机制,行政机关发现涉疫情防控的案事件,应当三个工作日内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发现可能需要行政部门参与的,应当三个工作日内通报行政机关。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对发现可能涉及对方依职权管辖的案件线索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移送。

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涉疫情防控相关案件,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提起介入。

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涉疫情相关案件,行政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可以商请检察机关进行会商。

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

通知提出,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领域可能存在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线索。

人民检察院在工作发现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疫情防控人员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或者人身健康的行为,被侵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侵害被评定为烈士的疫情防控人员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行政机关发现上述情形的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通报检察机关。

疫情防控任务越是沉重、越是艰巨,越是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疫情面前,西山区检察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一手抓检察职能履行,抓好司法检察办案。积极、主动、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了解疫情相关执法工作情况及困难,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推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为防疫工作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区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