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底,西山区公安分局陆续接多名群众报警称贷款购买的汽车被云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法扣押。此类警情引起了西山公安分局高度关注,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及辖区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开展了同类型案件梳理和先期摸排取证工作,经工作发现此类犯罪与时下全国正在严厉打击的套路贷案件特征相似度较高。“套路贷”是一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很大,套路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先期各项工作完成后,专案组于以突击检查的形式对涉案的公司展开收网工作,经审查。嫌疑人的实施违法犯罪的“套路”为:
套路一:以帮助申请车辆贷款分期为由骗取客户信任进而诱骗客户签订空白合同:当被害人向4S店表示贷款购车意愿或经4S店介绍后被害人决定以贷款方式购车时,4S店联系公司业务员为被害人申请购车贷款,公司派出调查员对被害人的贷款资质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同时利用被害人对国有银行的信任以贷款金额需要审批,合同内容需根据银行审核结果再进行填写为由蒙骗被害人签订一系列空白合同,将合同拿回公司后再由公司进行填写,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被害人所购车辆需要贷款支付的数额以各种名目进行调额增加贷款数额。
套路二:将贷款资料造假进而达到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当客户的贷款资质达不到银行放贷要求时,该公司将客户的贷款资料比对银行标准,对缺失或达不到要求的客户资料造假,主要造假资料为: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房产证、房屋购销合同等。
套路三:通过客户的空白“委托”手续骗取银行信任进而占有客户的车贷资金:犯罪集团利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委托书,隐瞒被害人,篡改的真实贷款数额,以被害人名义办理的大额度信用卡并从银行支取至公司,将授信额度一次性划入公司账户,经公司内部运作以调额贷款手续费,调额GPS费、保证金、上户保证金等名目扣留被害人数额不等的贷款作为该公司利润,致被害人到账的实际数额远低于贷款数额。
套路四:制造违约条件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扣押车辆进而威胁被害人就范实施敲诈勒索等相关犯罪:贷款的实际签约方为银行和被害人,公司却擅自以被害人逾期还款等为借口,使用安装在客户车辆上的GPS找到被害人的车辆,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走扣押,甚至在被害人在场的情况下以暴力控制被害人强行将车抢走;事后通知被害人到公司处理时,以非法扣押的车辆相威胁向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以所谓“开车费、保管费、停车费、信誉损失费、违约金”等高额费用要求被害人提前结清剩余贷款,被害人如果不能满足费用要求便继续扣押被害人车辆,敲诈勒索成功后将被害人交纳的钱款化作公司催收收入成为公司利润。
套路五:以帮助贷款为由骗取客户保证金进而达到非法占有客户保证金的目的:在客户贷款购车过程中以续保保证金、保证金、上户保证金等名目收取客户不等的费用,当客户完成贷款偿还或提出提前还款意愿时以客户提前还款违约、没有按要求在指定保险机构购买车辆保险等借口为由,拒绝退还客户相应的保证金,并将该类保证金占为己有。
套路六:通过虚假诉讼占有被害人的抵押车辆或其他贷款抵押财产:被害人车辆被非法扣押后,公司对被害人敲诈勒索不成或是被害人无力还款后车辆被该公司非法扣押后以虚假的贷款合同及抵押手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从案件侦办中可以看出,当前的黑恶犯罪手段已经由暴力性向软暴力转化,套路贷犯罪在初期都属于合法经营,在利益的驱使下逐步变为打着合法的幌子,以各种诱惑性手段骗取客户一步步掉进已经设定好的圈套,最后非法占有客户资产,这类犯罪如打击不力会因涉案金额高、受害人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决战决胜新阶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西山分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严厉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分析研判和发现预警能力,不断提升打击能力水平,切实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