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有助于彰显现代法治文明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论断,是深刻把握矛盾纠纷发展与化解趋势,践行新发展理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什么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由各种不同性质、功能和形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型),相互协调互补,共同构成的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系统,使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形成一个各有特色、各司其职、程序衔接、功能互补的纠纷解决体系。
(一)推行诉调多元化改革,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
2012年4月,西山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全国四十二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2年以来,西山法院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和多元化改革,吸纳调解组织,选取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员进入西山法院特邀律师调解员队伍,形成涵盖行政、人民、行业、商事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力,在特邀律师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交流、协商、妥协、谅解,求同存异,化解纠纷。
早在2013年,西山法院就率先通过引入律师调解解决纠纷,并完成了云南省第一起律师调解司法确认案件,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截至目前,西山法院共有律师调解员20余名,参与调解案件382件,调解成功65件!分调裁审中心一季度共通过诉前成功调解案件459件!
司法是社会利益分配的关键机制,特邀律师调解员律师是司法实践中社会力量的重要体现,可以促进当事人理性参诉,对于案件未来的裁判结果进行有效预判,并能使得调解结果能在不过于偏离司法机关的判断的情形下,平衡双方利益。
社会利益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权利争议的纠纷向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方向发展,且呈现出数量多、领域广、类型杂、专业性强的特征,切实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谓正当其时。如今,西山法院已成为示范法院,由试点到示范,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创建“党员律师调解室”,开启党建工作新模式
目前,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和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三家律师事务所,常驻西山法院“分调裁审”中心,因案制宜、推行专业化调解。律师调解所具有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法治化要素,为以法治为中心的调解制度的转型和调解制度的改革完善注入了活力。
2019年6月,西山法院和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建了“党员律师调解室”,这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体现,是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党建多元调解共建活动签约至今,以多样的形式进行调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多元力量的充分参与,从而使得专业法官与多元主体能够发挥各自优势,确保纠纷与冲突得到更好的化解,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党员律师调解室不仅继承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是法律工作中的“东方经验”,同时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赋予新时代的内涵。
(三)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发挥党员律师工作职能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乃是运用多种方式实现矛盾纠纷的和谐化解,是我们奋力实现良法善治目标的有力举措。
今后,西山法院将同“党员律师调解室”一起,充分发挥党员律师职能作用,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在立案阶段分流处理大部分适宜调解的案件,发挥诉调对接中心诉讼辅导、分流过滤、调解速裁等功能,完善诉调对接中心建设,逐步提高诉至法院纠纷的过滤分流比例,从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将多元解纷的理念贯穿在社会综合治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案件管理系统等各个方面,发挥司法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作用,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鼓励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提高非诉解纷的社会认同感。
同时担负起人民调解对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的重任,把个案调解与法治宣传紧紧结合起来,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