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里,没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位戴着口罩的法官,但这丝毫不影响一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正常进行。2月18日,西山区法院分调裁审中心对赵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在线调解。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均在外地,因疫情影响而无法返回昆明。原告以经商为业,疫情已严重影响其经营,为尽快向被告追回资金,原告通过电话与法院沟通,希望案件能够尽快得到处理。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无较大争议西山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了在线调解。
调解开始,尹夏宇法官核对双方身份,对双方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确认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调解,并释明:在线调解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取得良好成效,被告同意于本月底偿还原告的款项,并承担其他费用。最后,双方均同意法院电子送达调解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对自愿进行网络调解的当事人进行网络在线调解,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在线诉讼调解工作。
1.落实防控责任,促进在线调解。
西山区法院贯彻《通知》要求,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托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平台,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在线调解,避免直接接触,助力疫情防控。
2.防控不碍司法,线上线下并进。
传统调解通过线下的方式进行,对一些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情绪较大的案件,在法院主持下,面对面的调解能够获得良好的司法效果。然而,在网络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网络在线技术显示其优势,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在线解决,可以避免当事人双方舟车劳顿,省时省力高效,且节约了司法资源。在当期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线上调解更显其独特优势。
3.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规范运行
在线调解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院充分征询当事人的意愿,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严格遵循在线办理相关流程和规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4.严把防控关口,加强电子送达
西山法院“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的模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够参与纠纷解决的全过程,高效便捷化解纠纷矛盾。法院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对其送达调解书,真正实现“零接触”的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