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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法院今年为23名困难申请人发放救助金83万
发布时间:2019-12-17 15:13:25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近年来,西山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的部署要求,强化司法人文关怀,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方式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

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西山法院高度关注和重视民生坚持从申请执行人利益出发,对部分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案件,尤其是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类型的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给予执行救助。

今年,西山法院先后为23名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83.98万元,切实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风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典型案例:

他,矿洞坍塌致残,获救助5万元

被执行人董某炬、董某跃雇佣申请执行人李某在昆明市西山区团结乡为其采矿,2015年6月3日晚,李某在作业时因矿洞坍塌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李某此次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护理依赖。该案经本院审理,判决由董某炬、董某跃连带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17370.47元。案件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因申请执行人李某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劳动能力,家庭负担重,生活十分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对李某予以救助5万元。

他,骑电动车被撞成重伤 ,获救助1万元

2015年3月27日11时许,王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被告张某某驾驶车辆碰撞,导致王某受伤,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该案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张某某、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赔付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9189.16元。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为低保人员,属于肢体二级残疾人,行动不便,家庭生活困难,王某符合救助条件,特救助1万元。

他,施工从脚手架上摔落致残,获救助1万元

申请执行人何某受雇于被执行人雷某春为房屋进行屋内加层,2017年4月19日8时许,何某在脚手架上使用电钻打眼,拔出电钻时从脚手架上摔落致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该案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各项损失人民币91791元。经西山法院执行,共计执行到款项1万余元,此外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查,申请执行人何某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此次事故身体致残,无过多经济来源,家中还有生病母亲需要照顾,家庭生活困难,何某符合救助条件,特救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