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驶一辆未悬挂牌照的轿车在西山区南坝路被交警拦下后,竟逆行冲上非机动车道。在众多车流中,司机仍疯狂逃窜,冲向正在等待红灯以及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两辆电动车受损,其中一辆电动车完全损毁,一名人员受伤。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态度与决心,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高发态势,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疯狂司机开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冲向电动车群
2018年8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一辆未悬挂牌照的白色起亚轿车从西山区南坝路由南向北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当其行驶到路口时发现有交警正在盘查,王某因未悬挂牌照,为了逃避处罚开始在非机动车道上强行倒车,交警发现后向其示意停车接受检查,王某见状却立即逃离现场,其强行倒车掉头以后,在非机动车道内加速逆行。在逆行中车辆冲向正在等待红灯以及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人群,最终导致两辆电动车受损,其中一辆电动车完全损毁,一名人员受伤。
司机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山区检察院批捕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接受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案卷进行了审查,发现本案现有证据还不够完善,尚有欠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立即指导公安机关补查相关证据,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路况进行勘验,补充现场人员的证人证言等关键性证据,最终让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有结实的证据予以支撑。
通过指导取证,确认了案件事实。王某违规行驶所在的非机动车道较为狭窄,且案发时正处在交通高峰期,机动车道车辆拥堵,非机动车道内电动自行车及行人较多,王某违规行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当王某强行冲卡逃离现场时,执法人员多次向其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无果后,对其进行堵截,王某却强行冲卡,险些造成执法人员受伤,该行为已严重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王某冲卡成功后,加速逆行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冲向了正在等待红灯及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人群,最终造成了交通事故。
检察官对案件审查后认为,虽然本案未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但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危害了公共安全。其在交通高峰时期强行逆行冲卡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冲向正在等待红灯及正常行驶的人群,该行为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了不特定对象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严重损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经检察官审查后发现,王某还使用伪造车牌来逃避违规处罚,曾因故意未悬挂牌照而被吊销驾驶证,在本次查处中已违反多项交通规则,其人身危险性较大。最终,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从该案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充分履行批捕职能,依法办理该犯罪案件的同时,还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取证。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犯罪案件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嫌疑人开展思想工作,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
近日发生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一辆公共汽车带着15条鲜活的生命坠江,令人悲痛的同时,也为行车安全敲响了警钟。
从这两件案件可以看出,导致案发的深层次原因是当事人缺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未顾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所致。公共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权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对于严重威胁公共及社会安全的犯罪,检察机关秉承“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从严惩处。
(区检察院夏瑞钧、徐砚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