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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仲裁院与西法签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分中心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9-03-05 19:01:12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2019214日,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西山区法院在西山区法院8楼会议室举行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分中心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胡浩、伏建文,立案调解处处长赵庆锋,仲裁员谭远萍、黄映达、刘国微、董瑞及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付锡勇、纪检组长张绍辉、诉调对接中心主任褚嬴、员额法官吴娴、杨洁参加了此次签约仪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劳动关系领域矛盾进入凸显期和高发期,人民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居高不下。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件裁审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西山区法院工作人员拟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分中心合作协议,并予以实施。目的是为了以诉调中心为链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致力于高效便捷的处理案件。   

据了解,设立西山区法院驻省仲裁院诉调对接分中心,有利于诉调互通,促进诉调工作的公正高效。其次,可以加强调解工作合力,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诉前、诉中发挥作用,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同时,大幅度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优化司法资源,对于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引导职工理性维权、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分中心是西山区法院与省仲裁院共同设置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突出调解功能,兼顾仲裁和审判。诉调对接中心设在省仲裁院,省仲裁院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并负责日常管理。省仲裁院的受案范围是属于西山区法院审判管辖的劳动争议的案件,业务指导由西山区法院和省仲裁院共同负责。此外,协议上指出省仲裁院在作出仲裁裁决前依法进行调解的,根据需要,可以邀请西山区法院相关庭室的审判人员到庭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依法协助仲裁人员进行调解,包括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讲解诉讼和调解法律知识。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省仲裁院依法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签约仪式上,西山区法院与省仲裁院还协商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制度、建立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沟通预警机制、建立联合培训制度来保证西山区法院驻省仲裁院诉调对接分中心的有效运行。

(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