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什么是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18-11-19 19:27:08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他们两者是有区别的,今天就用案例来告诉大家,什么是执行不能。

案件情况

原告占某某与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西山区人民法院,西山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某偿还原告占某某借款本金114000元及相关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今年18日,占某某到法院依法提出强制申请,案件承办人杨辉第一时间给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之后,杨辉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信息及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车牌号为云AN8***、云AQ1***的车辆进行了查封,且杨辉依法还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位于昆明市某小区一房屋进行了查封,但均为系轮候查封且该房屋设有抵押,上述财产均不具备处置条件。

此外,在执行干警调查查询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亦未能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此本案现没有可执行的条件。

该案系执行不能

本案中被执行人名下虽有财产,但均不具备处置条件,属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在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存在部分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但因财产下落不明或存在抵押、轮候查封等原因造成财产无法处置的情况,对该案件作为典型案件予以公布,可使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该类案件过程中执行不能的理解,同时也可促使债权人在主张自己的债权时提采取保全的措施,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大的保护。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