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组高墙内的对话。
“叔叔,你一进来我就看到你了,我好高兴!”
“今年11月我再减一次刑就可以回家了!”
“这段时间,我改变了很多,懂得了很多,深刻的体会到你在法庭上对我帮教时说所的话,懂得了父母对我无私的爱……”
“出去以后,我还要继续读书,完成我的学业……”
这是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面对曾经的主审法官周玉波的对话。10多岁孩子的话是对法官、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西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工作的一个缩影。
西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自2014年2月成立,配备有审判员三人,三位法官理论功底深厚,在刑事、民事审判一线工作多年,经验丰富,都是法院的中坚力量。另有坐班人民陪审员一名,书记员一名。现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目前由首批入额法官周玉波组建团队负责主要工作,成员有法官助理黄芳和书记员臧梦迪。
温馨的环境创设 让审判更具人文关怀
“蓝天白云的吊顶,象征着无论你是被告还是原告,我们都共同沐浴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底下。”走进西山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审判庭,眼前温馨的装潢令人眼前一亮,天蓝色的吊顶、柔软舒适的座椅、以粉色和蓝色为主色调的布景、让人感到十分温馨、舒适、安全。
而审判庭门口一面16平方米的彩绘墙,色彩斑斓,画风童趣,各式各样的卡通绘画人物,配着一句句“箴言”:“面对外界的伤害,我们不应该逃避、妥协”、“合理娱乐,沉迷游戏将失去自我”、“学会分享爱,你会发现生活很美”……西山区法院未成年审判庭还将《未成年人教育基本原则》等家庭教育方法、经验及未成年人审判的目标悬挂在走廊内,旨在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倡导家长注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周玉波介绍说,未成年案件审判庭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取而代之的是便于被告人与法官近距离接触的椭圆形审判桌,目的是在营造一种温馨庄严环境的同时,减少法院固有威严带给未成年当事人的心理压力。
为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按摩”开全省先河
2014年6月,西山法院与昆明市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部和昆明市向阳花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协议,自2014年7月1日起,由该服务中心依据西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的工作需要,指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和帮扶。
此举在全省的审判系统中属首次。西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也从此多了一间心理咨询室,沙盘、沙具等有关心理辅导的硬件一应俱全。
周玉波说,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法院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有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法治空间。他在审判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和帮扶。庭审时加强心理干预和辅导机制,庭审后回访跟踪,被一些未成年服刑人称为“法官爸爸”。
2016-2017年,西山法院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继续贯彻“延伸帮教、共同挽救”的社会综合治理理念,立足审判,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8件,涉案未成年人121人。
西山法院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理好案件的同时,亦积极协同相关各部门,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区矫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
1.加强心理干预和辅导机制
2016-2017年,西山区法院院继续与西山区向阳花青少年事务服务部签订协议,由专业机构指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共对68名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帮扶。2016年还针对一起六名未成年被告人恶性案件组成专项咨询师团队进行专业心理干预,对于该案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挽救和再社会化起到良好效果。
在此模式上,2018年西山法院尝试针对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长期心理帮扶工作,目前已对一名诊断为严重抑郁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了八次心理咨询,取得明显成效。
2.深化法庭帮教,建立回访制度
为避免法庭帮教流于形式,庭审中的帮教紧密结合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报告,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等具体情况进行帮教,同时结合心理评估报告,让被告人再次受到法律以及情理教育,从而帮助其认罪伏法,吸取教训,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
同时建立回访制,针对每个未成年被告人建立相应档案,在判决后进行回访,了解其服刑改造以及回归社会的情况,降低其再犯罪风险。
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一是开展“为成长护航”系列法制讲座,为辖区内的西山区海口新华小学、云南省民族中专和高新一小共600名师生举办了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向学生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加强与区妇联、妇儿工委合作,与马街街道办事处德缘社区、巡津社区的“儿童之家”携手做好法制进社区工作,开展“携手儿童之家,共建法制家园”系列活动,为100余名学生和家长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并为德缘社区敬老节活动举办法制讲座。
基于长期从事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周玉波法官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提出了4点担忧:
第1忧
法定代理人无法联系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到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工作非常不利。通过对西山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析来看,无一例外其家庭均或多或少存在缺陷,要么是父母离异或父母死亡,要么系父母均外出打工无人监管。每个家庭成员都是家庭中的重要角色,缺失某个角色的家庭往往失去了平衡性,而青少年作为家庭角色中的心理状态不稳定者,在家庭组合失去平衡时,对其心理发育都是会有所影响的,若这时没有得到正确的心理引导,很容易形成不良个性,产生犯罪心理。没有家庭的良好支持,对于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也是非常不利的。
第2忧
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重新犯罪率较高。西山法院承办的一批未成年侵财类案件,多数系迫于生计四处流浪,最后实施盗窃、抢劫他人财物,这些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在量刑上也考虑从轻,但是刑满释放后这些人依旧无家可归,也没有生存技能,更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救济,最后多数将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3忧
非监禁刑适用率较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多为外地流动人口,判处非监禁刑后难以进行监管,不利于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
第4忧
很多工作仍在探索阶段,需要继续加强实践,提高工作效率及成效。如心理干预机制的引入、回访制度的深入等。
(西山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