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未成年检察工作的专业性,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以办案组的方式,用春城昆明的“春”字,和未检工作员额检察官龙蕊的“蕊”字相组合,设立了以检察官名字命名的未检“春蕊工作室”,春城无处不飞花,也蕴含了春融万物、呵护成长之意,象征着希望。
作为共青团中央、最高检联合表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在创新中努力探索:
一是以职能整合为重点,保护措施由散到治集成。“春蕊工作室”,集“捕、诉、监、防、教”于一体,由过去多个部门分散履责的粗放型模式,向专业化、集约化迈进。结合办案,为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带去“情暖五四、放飞梦想”宣讲,组织附条件考验期的未成年人开展团体辅导、到敬老院开展爱心敬老等各类帮教活动,启迪涉罪未成年人向上、向善的力量,为其回归社会奠定基础。同时,为在校学生开展“校园欺凌防范”“校园安全知识”讲座,为社区未成年人讲授如何“识别犯罪、防范风险”,不断促进各项工作举措系统、协调、可持续。
二是以特别程序为依托,审查重心由案到人转变。较过去侧重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的司法审查模式,我们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司法审查已转化为工作的基础,更要通过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回访帮扶、矫正等方式,把视野投注在未成年人个体的成长变化中,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回归、临界预防,并由点及面,及时提出亲职教育、防范风险的检察建议。
三是以儿童利益保护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兼顾双向保护。平等法益彰显司法价值。坚持关爱又严管,宽容不纵容,平等评估保护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益,对于需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帮扶以及监管缺位的涉案未成年人,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追诉追捕等方式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最大限度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同时也在司法的法治轨道内,努力修复社会关系。
四是以开放多元为方向,力促共治善治格局。检察机关是少年司法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唯一,也不是全部。要准确定位未成年检察在少年司法、乃至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做到严格保护不缺位,积极履职不越位,在具体个案中,积极协调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提供相应的保护、救济措施,同时积极汇聚各方合力,结合手机APP、网络、志愿者、救助站等各种方式,努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构建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共享信息平台和联动保护机制,探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
我们不断引导迷途少年归航,也在具体工作中播下一粒爱的种子,为孩子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万物更新始于春,西山“春蕊”在行动。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殷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