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广州某高校做科研工作的女博士被自称是“刑侦民警”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电话骗走85万元。在该诈骗案中,网页里弹出漏洞百出的“刑事拘捕令”,底部公章居然刻着“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字样。
让大家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又得逞了,究其原因,还是群众对所谓“拘捕令”既心存敬畏,又不甚了解,因此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此,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对于一般刑事犯罪,逮捕这件事总共分三步: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群众通过其他途径或在其他场合见到的所谓“拘捕令”“逮捕令”等,都是假的。
女博士被电信诈骗85万
1月6日下午,在广州某高校做科研工作的女博士饶某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经侦民警,表示饶某在北京开的一张招商银行卡涉嫌洗钱,涉及金额128万元,要她向警方说明情况。
此后,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人陆续和她通话,饶某由此被卷入一个“荒谬”的骗局,这些假冒的公检法人员要求饶某筹集128万元,打入所谓的“国家账户”,待查明真相后,返还给她,才能洗清嫌疑。
饶某信以为真,连续5天汇款85万元,等到1月11日,再也联系不上对方时,她才发觉受骗。
据报道,饶某称自己这10年来都泡在实验室,生活圈子有限,她对新闻没有兴趣,她的微信朋友圈功能是关闭的。而曾经惊动全国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她更是从来没有听说过。
记住“四个一切”轻松辨真假
“在该诈骗案中,网页里弹出漏洞百出的‘刑事拘捕令’,底部公章居然刻着‘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字样。”检察官介绍。以后市民再遇到打着检察机关名义招摇撞骗的骗子,如何辨别呢?
检察官提醒,在遇到涉及检察机关所发文书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仔细甄别: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在发出关于逮捕的任何文书时,只可能存在一个单位的盖章,只可能存在一个单位人员的签字,同时署名签发的,都是假的;除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印章会同时有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外,一般的公文印章均使用汉字,且字体均为宋体字,凡是出现其他字体的公章,都是假的;一般对外的法律文书,不会出现私人印章,只有单位公章。
此外,对于一般刑事犯罪,逮捕这件事总共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三步,也就是说,涉嫌犯罪的人可能面对的逮捕只有一种情况,即公安机关当面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除此之外,一切关于逮捕的“令”都是假的,一切以“电话”形式告知的逮捕都是假的,一切以“传真”形式告知的逮捕都是假的,一切不当场出示《逮捕证》告知的逮捕都是假的。
警惕“六个一律 八个凡是”
当然,现在的骗子不只会利用检察机关的名义骗人,他可能会披着任何形式的外衣出现,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骗子的目的就是骗钱。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为此整理了骗子的一些常用伎俩和防范办法,归纳为防范电信诈骗“六个一律,八个凡是”。
“六个一律”: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谈到“电话转接公检法”的,一律挂掉;所有短信,让我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提到“安全账户”的,一律是诈骗。
“八个凡是”: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凡是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凡是自称领导要求汇款的;凡是陌生网站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现实生活中真有“刑事拘捕令”的存在吗?
“所谓‘刑事拘捕令’在司法实践中是不存在的。”检察官解释,“拘捕”这个词在法律上一般有两层意思:一种是刑事拘留,另一种是刑事逮捕。两者同样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很容易被混为一谈。日常所说的刑事拘留,是指由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但是,无论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还是司法拘留,执行拘留决定的,一定是公安机关。
即只有公安机关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后,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的是《拘留证》;执行刑事逮捕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的是《逮捕证》。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也会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
(西山区检察院王新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