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昆明市的天空中飘着毛毛冻雨,西山区法院执行一局、司法警察大队、审管办、财务室、政治处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均提前上班,快节奏地做着各种准备工作。当天上午,西山区法院要向341名群众发还执行款1700万元。
经过认真准备后,九点钟刚刚上班,几百名群众就从四面八方来到了西山区法院,由于准备充分,群众在法院干警的引导下井然有序地来到了一号大法庭。
九点二十分,银行的运钞车开进了西山法院,法院干警们与银行押运员一起把1700万元案款护送进大法庭。
执行一局的干警们对领款人员的身份进行了认真核对,执行一局局长李丽玲宣布了领款注意事项。
当天发放的执行案款是被告昌宁县联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县黔丰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赵某某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执行案款,经过努力,该案70%的案款已追回,西山区法院于当天上午向341名受害群众发还案款1700万元。
经过整整一上午的辛勤工作,中午十二点,案款发还工作结束。领到执行款的受害人纷纷对西山法院的干警们表示感谢,他们说,一直担心自己被骗的巨款拿不回来,现在从法院领到案款,心里非常高兴,这个春节过得安心啦!
(西山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