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法律援助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西山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经济困难标准不断放宽。2017年,西山区司法局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12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西山区法律援助受援助对象正式从贫困人群迈向低收入人群。
二是援助范围不断扩宽。西山区综合了辖区内的法律援助资源状况以及公民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进一步扩充了援助事项范围,主要包括损害赔偿事项、婚姻家庭事项、因劳动关系请求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主张侵权赔偿事项等。
三是搭建出一中心多站点的援助架构。为了将刑事案件援助工作覆盖全面,西山区司法局不断调整援助工作模式,在西山区看守所、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和西山区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更加完善。
四是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区司法局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标准,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按照法律援助案件类型,加强专业服务团队建设,创新指派方式,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加强案件质量管理,采用案件评查、案件质量回访、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措施,建立公开透明的法律援助服务跟踪评价机制,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五是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得到改善。西山区区委、政府多年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全区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修订了《西山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充分前移,队伍建设得到一定的加强。
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使得西山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呈现出全新面貌,也标志着西山区法律援助事业正在跨入一个全新时代。
(西山区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