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拾得他人居民身份证,请勿私自使用
发布时间:2017-12-19 12:04:38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与身份证息息相关。在网络、电信飞速发展的今天在金融、寄递、铁路、航空运输、医疗、教育、住宿等多种行业逐渐需要实行实名制管理。身份证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如果没有身份证人们可能寸步难行;如果不小心将身份证遗失,我们要挂失并尽快到公安机关补办;如果你捡到他人遗失额身份证,请不要私自使用,担心触犯刑律被刑法处罚。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杨某盗用身份证件罪案。现场25岁的杨某某在到银行办理储蓄卡时,被银行的工作人员识破被公安机关抓获,犯下了盗窃罪,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因为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他还犯下了盗用身份证件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事情从源头说起,201612月间,被告人杨某在网吧上网时拾得一张徐某某遗失的身份证,后杨某多次使用这张拾得的身份证上网、住宿、乘坐高铁。2017227日杨某使用该拾得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储蓄卡时,被银行的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该案依法提起公诉,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以杨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杨某某供认不讳,但是他知道自己犯了盗窃罪,不知道盗用他人身份证也触犯了刑法。

检察官提醒:多次使用拾得的身份证就触犯了刑法被判刑,为什么会这样?因为201511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因为这种行为严重的侵害了国家对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管理制度。因此作为一个公民拾得他人的身份证最好是交还给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切记不要私自使用。

(西山区检察院李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