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西山公安分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尤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在讯问笔录中,犯罪嫌疑人一直稳定的做有罪供述,后检察官在审查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同步同音录像时发现,嫌疑人在讯问笔录中的供述与同录同音录像不吻合,同时嫌疑人还存在一定思维混乱、答非所问的情况。对此,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予以特别重视,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虽能够勉强的回答检察官的提问,但其思维混乱、答非所问的情况依然存在,讯问结束后,检察官本着审慎、认真的态度对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精神异常的状态,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其在作案时丧失辨认能力,有无刑事责任的问题,为了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承办检察官决定再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第二次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时答非所问、不知所云的状况越发严重,检察官经过反复审查后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间,受意识障碍的影响,丧失辨认能力,在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对鉴定意见审查后认为,鉴定意见与案件审查时犯罪嫌疑人所反映出的行为状态相符,决定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本案因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承办检察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尤廷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司法体制改革后,要求司法机关以审判为中心,积极推动维护司法公正,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为落实司改要求,坚持每案一讯,切实做到在每一起案件中确保案件质量,杜绝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
(西山区检察院徐砚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