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上午,庭审公开座谈会在西山法院召开,座谈会上,专家这样建议庭审公开工作。
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李红斌就庭审公开发表以下意见:庭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全社会都有共识的。提升司法公信力,需做到一下几点:1、变被动为主动。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者有选择见阳光,公信力无法梳理。所以,我们要按最高法院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利用庭审公开把关注变成生动的法制课,做到普法效果。2、变形式的公开变成实质的公开。不要有顾虑,不要害怕别人挑刺。3、有公开的标准。庭审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审判接受当事人、社会、国家等不同层面的监督。公开什么、公开到什么程度,以何种方式公开都需要考虑研究,避免司法过于神秘,也要保持司法必要的权威。既要保证主体权利义务的平等,也要保证价值权利义务的冲突。4、建立保障制度。直接要求证人、鉴定人侦查人等出庭,应该涉及到如何保障的问题。翻译人员有出庭的费用,但是证人是没有出庭的费用。5、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庭审公开。公开依托信息化以后可能就会插上翅膀。法院这几年信息化发展赶上了公安。加快智慧法院的建设,建立阳光法院。这些都是运行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依法治国成为共识,司法还处在非常复杂的过程中,越是这样,人民法院越是要勇往直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检察院研究室一级检察官吕彬就庭审公开发表以下意见:1、进一步提升公诉人语言表达能力培训。庭审的所有活动都要靠语言来完成,语言是公诉人指控的重要载体。只有做到有效控制情绪,理性文明平和,语言表达规范,增强感染力、说服力,增强群众认同感。2、提升当庭质证能力。庭审前全面审查证据、认定重点,加强对出庭证人、鉴定人等的引导,重视辩方的质证意见、善于归纳总结,增强运用多媒体系统。3、全面提升排除非法证据的能力。在庭前,善于发现问题,鉴别证据真伪。庭审中,发现非法证据的,果断排除,有怀疑的,及时申请休庭并核实。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刘纯就庭审公开发表以下意见:1、为社会公众旁听审判过程进行保障。提供一下条件,比如开庭的时候有水喝。2、进一步提高法官个人进一步的素质。3、人民法院工作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有些法院法庭配置太低。4、拓宽审判公开的群众知晓度。5、通知行政机关观摩。基层法院、中院、高院如果有开庭审理的典型的意义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通知我们行政机关来旁听,网上观摩和现场观摩都很有意义。6、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诉讼。如果负责人出庭,影响力肯定比一般的影响力高。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建军就庭审公开发表以下意见:首先,公开与公正,各有侧重,旨趣相同。严格说起来,公正属于价值形态的范畴,而公开属于行为形态的范畴。总的来说,公正以引导社会主体行为向善,对社会福利制度与民生福祉的改善具有根本性的地位。从行为形态来讲,封闭的平等抑或树荫之下的正义无法真正成为长期指导人们的价值。对法治社会而言,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不只是结果的公平公正,还有程序的正当,而正当程序往往凭籍公开的种种样式,诸如审判流程公开、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推进执行信息公开等,以体现程序正义。其次,打开“黑箱子”,防范灯下黑。公共政策意义上的黑箱子,是指那些长期处于封闭状态,难以从外部直接观察其内部状态的系统存在。以“庭审公开”问题为例:这原本是为了维护民众权益使其信仰法律的重要举措,但法官与法庭的权益维护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司法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成绩,有些甚至超过了学者的期盼。但现在,依然存在类似“最后一公里”抑或“黑箱子”的问题:真正推行“庭审公开”的法官,他们既要对案件终身负责,但又存在诸如审委会等看得见、看不见的因素,对案件起到决定性的因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话:“奉法者强则国强”,今天我们要建设的法治国家,不只需要普通公民信奉法律,更需要司法机关信奉法律……因此,“庭审公开”的更大进步,需要我们进一步拿出总书记所说的“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的态度和精神,继续改善法官的待遇和保障,在党的领导下,遵循司法规律,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后,庭审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庭审公开”的形式公开与实质公开问题;正在路上的审判公开,也存在内容不够彻底的问题;宣判不够公开,不够及时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些,对“庭审公开”制度的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民生福祉的真正改善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总的来说,“庭审公开”决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做到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要实现公正,民众才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轶就庭审公开发表以下意见:庭审公开的意义。1、庭审公开一直是公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司法公开在阳光下运作是使正义看得见。2、庭审公开也是法官素质的展现,是法庭秩序的遵守,对审判权威的服从,使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中。3、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最关键的还是审判,落实司法改革的安排。4、入额法官业务都比较扎实。庭审公开实际是对法官临场办案综合能力的考核,庭审公开提升了法官综合素质。5、庭审公开彰显司法文明,司法对于案件全面的展示,是对老百姓最生动的法制课,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国家法制建设。意见只有一点,需要改进的:公正审判的案件,需要公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有没有一定的操作规范。该公开的案件公开,不公开的哪些不公开应该有一定的规范。人民法院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法律文书公开。我个人觉得最关键还是庭审公开,庭审结束后要尽快宣判。对保障司法公正做了很大投入。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巍就庭审公开发表以下意见:1、法律更大作用是教育和宣传,不是惩罚。法制建设排名第一的香港,很重要一点是通过若干司法行为、执法人员让公民有意识。通过庭审公开和一系列的公开是一点点在法制教育,让大家有法律意识,对社会有促进作用。通过一系列的公开,对诉讼参与人等法律人有很大的素质提升。比如对律师来说,也是素质的提升。公开对法制建设的意义不仅仅是一个点,而是以点引申了面,促进社会经济秩序有顺畅的良性的发展。2、庭审公开是一个新鲜事物,我们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们也希望出一点力。作为律师受众面比较广,我们希望多参加此类会议,或者具体的会议。我们希望能够有机会和司法机关和相关主导庭审公开的部门有更紧密的接触和参与。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云南省律协副会长张慧就庭审公开发表以下意见:1、建议加大当庭宣判力。不仅仅只是针对刑事案件,还有民事和行政案件。2、庭审公开网。最高法院上线的手机电视APP和中国庭审公开网是否实现共享。这样对推广更有利。3、庭审公开网可以链接裁判文书网、执行公开网,链接中国律协。4、司法部明年修订律师法。今天参观的信息化建设很多可以借鉴到律师行业。网站的功能可以多元化的,律师很多的培训可以上网站看看,网站可以进一步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层级有更大挖掘和提升。
最高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流程管理处副调研员文波就庭审公开发表以下意见:1、人民法院庭审公开不断深入,从最高法院开始2016年5月,所有案件原则上执行庭审公开。除了特别偏远地区和信息化差的地区,庭审公开已经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法院。审管办是庭审公开是主抓工作。2、庭审公开覆盖地域非常广泛、形式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全国法院共同推进的一项工作。没有任何形式宣传的情况下,有些庭审案件播放量突破百万。3、庭审公开对法院或者全社会都带来了新的课题,我们现在关注的是哪些案件要公开,民事和刑事的很难做出详细的规范。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外,对社会影响较大等希望大家多给我们建议。涉及当事人隐私,有些犯罪情节公开,对于证人证言效率,谁来公开等这些问题,希望法律专家和一线法官共同探讨。4、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瑰宝。庭审公开是对员额法官必备的考核。庭审质量如何改进、如何总结,公众如何利用庭审公开进行教育课,如何生动的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欢迎大家参与到庭审公开的意见提出和探讨。
(西山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