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是腾讯旗下产品微信推出的一款应用,功能上可以实现发红包、查收发记录和提现,现在微信红包用户数量持续上升,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股抢微信红包热潮。微信红包便利了人们的交流、生活,但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利用微信抢“红包”进行赌博、开设赌场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而且发案率呈上升趋势。由于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开设赌场,是基于借助新技术的原因,微信红包赌博在行为方式、涉案金额等方面与传统赌博犯罪都有较大区别,且目前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其探讨还十分有限,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又提出了新的问题和难度,急待解决。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对于利用微信红包赌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朋友间相互抢红包并不算赌博,因为不是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就是涉嫌赌博犯罪。群主或赌博组织者私下从红包中“抽头”或者收取管理费,这就涉及营利。在达到入罪标准时就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微信红包赌博中,通常由发起者建立赌博微信群,并制定赌博游戏规则,通过分工合作对群成员参与赌博实施严格控制,一旦发现群成员不遵守事先制定的赌博行为规则,则由群主或者其助手立即给予违反规则者移除微信群的惩罚,并进行“抽头”或收取管理费,发起者对微信赌博群内部组织和经营等整个赌博活动具有明显的控制性、支配性,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而赌博罪中则不具有这种控制性,通常只是表现为召集、组织、聚集等行为。应此对于仅仅起到邀约、召集参与微信红包赌博的行为人,则宜以赌博罪进行认定。
对于微信赌博的预防,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软件开发商要加强监管。微信红包赌博是利用微信这一平台来进行赌博的,这就要求微信平台管理者需要加强管理防范赌博行为。不仅要限制单个账户的现金流,还应该监控微信群的红包总额。微信管理人员要完善发红包规则,对异常行为加以筛选,及时警告或报警。二是提高调查取证技术水平。利用微信红包赌博是一种新型犯罪,这就对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规范和完善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同时必须对互联网支付有一定了解。这要求公安机关不仅要有高技术水平的办案民警,还要具有高精尖的技术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有效的打击效果。三是多方合作,共同打击微信红包赌博。微信“赌场”开在微信群里,赌资来往都是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等互联网金融工具支付,单凭警方一己之力难以实现有效打击。若管理方积极介入,迅速将相关线索移交给警方,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则会事半功倍,大大加强了打击力度和工作效率。
(西山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