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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没有任何人是特殊的
发布时间:2017-05-03 11:20:43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2017424日,昆楚高速公路上阴雨绵绵,西山区法院的两辆警车正在冒雨赶往楚雄州某县执行案件。

该案的第一被执行人何某某身份比较特殊,他是楚雄州某县的原政法委副书记,另两名被执行人是他的妻子陈某某和妹妹何某某,他的妻子陈某某在该县住建局工作;他的妹妹何某某在该县农村信用社工作。

他们一家三口向朋友借款28万元后没有归还,即被起诉到西山区法院,经过审理,西山区法院判令何某某一家三口归还借款28万元给原告。

判决生效后,西山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两次从昆明出差到楚雄州某县去找当时任县政法委副书记的何某某执行该案,劝说其履行还款义务,但他在写下还款承诺书,仅还款四万元即未再履行义务。

424日,西山区法院执行一局局长李丽玲、执行干警郭俊飞、徐倩、李杰、杨一飞、郎徐浚洋一行六人第三次从昆明到楚雄执行该案。

到达县政法委后,得知被执行人何某某已经从县政法委调至县科技局工作,六名执行干警赶到科技局时才得知被执行人何某某已于今年三月份从科技局退休。随后,执行干警们来到了县住建局找另一名被执行人——何某某的妻子陈某某,因交流不畅,执行干警们把陈某某用警车拉回昆明处理。

当晚七点半,另两名被执行人何氏兄妹从楚雄赶到昆明,李丽玲局长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西山法院进行和解,至当晚十一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425日早上,被执行人到西山区法院交纳了部分执行款,该案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

(西山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