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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法院对物业公司予以处罚
发布时间:2016-11-28 18:27:47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执行难,体现在许多部分,除了被执行人的阻碍以外,一些第三人也以各种手段让执行工作增加阻碍。

“我们只对小区内的业主负责,我们要确保小区业主的利益”,这是昆明鸿亿鑫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张兴龙的对着西山区法院执行法官说的话。

1110日上午,西山区法院执行二局的干警们到彩云水榭小区执行案件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阻碍法院干警进入小区,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成了“老赖”的帮手。

    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利益,没有错,但是要有个前提,必须要遵法守法,不能干妨碍法院执行的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西山法院对妨碍法院执行的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张兴龙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昆明鸿亿鑫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十万元。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