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西山区律师事务所主任约谈制度》在西山区属各律师事务所正式施行。《约谈制度》的制定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西山区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律所主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强化律师事务所自主管理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它标志着西山区律师管理制度的提升完善。
近年来,西山区司法局不断强化管理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内部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是加强工作指导,结合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所务会议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加强印章和档案管理,强化律所自主管理意识。二是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律所执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的较多、内部管理混乱的律所限期整改。三是加强投诉查处工作。在投诉查处工作中,强调律师事务所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结合投诉查处工作进一步检查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对被投诉律师进行警示谈话,将投诉情况纳入年度律所考核。
今后,西山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打造一支品德高尚、诚信执业、业务精良,能适应法治建设需要、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有效服务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区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