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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检察院一份和解化解五件纠纷
发布时间:2016-10-17 18:38:27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927日成功和解一起民行监督案,通过一份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了五件纠纷,使亲情得到修复,仇视得以消解。

该案所涉及到的当事人众多,关系也比较复杂,有夫妻、有母子、有姐弟,还牵涉到两个行政机关,其主要是由于弟弟邹毛通过姐姐邹笑向案外人借款,在还款过程中所引发的对两套公房的租赁、使用及转让纠纷。自2012年至2014年间,双方分别在西山区人民法院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弟弟邹毛还对两个行政机关分别提起了行政诉讼。20164月弟弟邹毛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昆明市检察院指定我院受理审查,承办检察官对所有涉案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结合案情对争议的主要当事人开展思想工作,经过各方努力,申请监督人对中院作出的两份行政裁定书均表示息诉服判,民事部分,主要当事人邹毛、邹笑以及邹毛妻子陈汉英,邹笑儿子何立新,在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办案组的主持下,以家庭和谐为宗旨,以化解矛盾为核心,以互谅互让为原则对所有纠纷和矛盾达成和解。该份和解协议同时化解了邹毛与邹笑、陈汉英与何立新之间两套公房的两件民事纠纷,以及邹毛与何立新之间的一件借款纠纷,邹毛与两个行政机关的两件行政纠纷。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审查监督案件方面一贯坚持案件材料要审,涉案卷宗要调,当事人的想法要听,对待当事人要耐心,态度要诚恳,真正为当事人着想,而不是只审材料不问事实、只顾法理不顾人情,该案的和解不仅起到了定纷止争的案件效果,同时体现了以和解促和谐的办案思想,使原本关系紧张的一对姐弟、两个家庭,矛盾得以化解,亲情得到修复。人民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不仅是审判监督机关,更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和解所作出的努力,不仅体现在一次性化解五件诉讼纠纷,同时有利于弘扬和谐社会、和谐家庭,有利于宣传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更有利于塑造宣传新时期检察官良好形象。为我院今后办理民行监督案件树立了新的办案理念,为开拓创新办案思路打下良好基础。

(区检察院韩苹苹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