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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检察院探索试行以办案需求为导向的“大部制”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6-08-24 16:56:21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2016年,西山区检察院以办案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整合。紧紧扣住职务犯罪侦防、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四大核心职能,设业务部(局)4个,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反贪污贿赂局、诉讼监督部;设案件管理部为综合业务部门;设检务管理局为司法行政部门,设案件管理部为业务综合部门。

整合中注重聚焦主业,突出法律监督职能。一是机构整合到位。抓好职能类型、工作量基数、办案组织等各要素的融合集成,将现有的19个内设机构,归类整合为6个大部,精简率为68.4%。除检务管理局,在各“大部”组建独任制检察官办案组或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精简组织层级,实现部门设置与职能类型相匹配、办案组织与工作方式相适应,有利于职能发挥。二是职能优化到位。整合诉讼监督力量,并由民事行政类办案组与派驻检察室合署办公,将派驻检察室对驻地的巡回检察优势,与民行线索发现等有机结合,努力解决以往诉讼监督力量分散、社区检察职能不明等问题,加强和改进监督职能。三是专业办案组设置到位。保证原来各业务类别至少有一个办案组,全面承接各项职能。并适度探索专业化整合,在刑事检察一部专设未成年检察办案组,逐渐探索集捕、诉、侦、防于一体,并由刑事逐渐向民事、行政领域延伸的未检立体化工作格局。

同时,在整合的过程中,通过干警“双向选择”组建办案组,扩充检察辅助人员比例,向业务缺口较大的部门倾斜辅助力量。改革后,配置在办案岗位的有110人,占现有129人的85.3%,较改革前增长7%,人力资源大幅向一线倾斜。以各“大部”为单位,重新组建党支部,确保党建、队建不受削弱。在原有的机构不撤销,职务不免除的前提下,所有人员暂停履行原职责,按照新的“大部制”要求重新上岗,实现了试点阶段“大部制”改革的“虚拟实转”。

(区检察院马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