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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刑事申诉复查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6-07-04 11:15:57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近日,昆明市西山检察院院办理了一起因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致使申诉人无辜背负罪名的申诉案件。通过该院多方走访调查,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收集相关案件证据,最终查清全部案情,使被冒用身份信息的人员洗刷了罪名,同时使冒用他人信息企图掩盖累犯情节的人受到追诉,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014年初,西山区检察院接待了一名申诉人保石金,其声称:从未干过违法犯罪的事情,但2005年被西山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怀疑其弟保石建冒用他的身份,致使其权利无辜受到侵害,给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查明事实真相,恢复正常生活。

西山检察院受理该申诉案件后,及时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复查,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收集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同时,该院还联系公安、监狱、法院等单位,先后到云南省楚雄监狱、云南省宜良监狱、昆明市看守所、西山区看守所、曲靖陆良县法院等五家单位调查核实现服刑人员保石建的相关材料。收集了保石金的户口证明、保石建的户口证明及保石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保石金的陈述、辨认笔录照片等证据,采集到保石金、保石建的指纹并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05)西法刑初字第814号刑事判决一案的指纹进行了鉴定,证实该案被告人是保石建。同时,该院还查明由于被告人保石建冒用保石金身份,以至于2011年大姚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未发现保石建本人的累犯情节,致使后来保时建再犯罪时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西山区检察院建议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对(2005)西法刑初字第814号刑事判决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2016年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16)云0112刑再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2005)西法刑初字第814号刑事判决书;二、被告人保石建犯盗窃罪。由于保石建又犯盗窃罪被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11)大刑初字第12号判决遗漏了累犯情节,出现判决认定事实有误的情况,我院已移送相关检察院。

保石金的申诉尘埃落定,该院的及时申诉复查还给了申诉人保石金清白,消除了犯罪记录,恢复了其正常生活。西山区检察院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时,积极履职,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申诉人负责的精神,深入细致、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事实,通过解决已生效判决存在的问题,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到严肃处理,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该院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过程的始终,与申诉人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使申诉人息诉罢访,维护了社会稳定。(供稿:)

(区检察院后焱焱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