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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法院率先探索家事审判改革逾80%家事纠纷案调解成功
发布时间:2016-07-04 11:11:11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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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家事纠纷,理应温情化解,早在2012年,西山区法院家事纠纷在立案之后,就进入诉调对接环节,通过立案前冷静期调解、引入心理疏导辅助手段等,探索适合家事纠纷的审判方式。2012年至今,西山区法院每年都有300余个家庭纠纷案件在家事纠纷调解室调解成功,成功率达80%以上。

  用温情让纠纷迎刃而解

  日前,一对男女走进西山区法院家事调解室,李波法官笑脸相迎。刚坐下来,张女士就说出自己的诉求:要与丈夫林先生办理离婚。“双方情绪有抵触,调解比较难。”李波法官坦言。有着30多年工作经验的李波法官每年经手调解的案件都在700件以上,调解成功的就有300多件。他说,所有的离婚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前,都会到家事纠纷调解室先行调解。处理家事纠纷时,李波法官总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本着“审案情,更审内心;化纠纷,更化困境;求和睦,更求和谐”,他下了不少苦功夫,让不少纠纷迎刃而解。

  承担修复家庭关系职能

  采访中,西山区法院给出一组数据。 2012年以来,西山区法院每年都有80%以上的案子以调撤处理,其中有300余个家事纠纷案子是在家事纠纷调解室化解的。今年上半年,西山区法院调解了175件家事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的有100件。西山区法院也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成为全国示范法院。

  重要的是化解纠纷,家事纠纷审判更是如此。“家事审判不同于民事审判工作,除裁判职能外,家事审判还承担修复家庭婚姻关系这一重要职能。”西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副主任褚嬴介绍,家事审判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案件数量近年来呈激增趋势;家事案件相较于其他民事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情感纠葛。因此,在家事案件的审判中,如果只注重财产分割而轻视婚姻修复,或许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家事审判因其特殊性,往往不能简单地一裁了之,只要走进西山法院家事纠纷调解室,法官都会给当事人一份“家事调解劝导书”,告诉当事人判决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也不是最佳选择。

  诉讼开始前,法官通过于情于法的引导和教育进行调解,此外,西山法院还就案件特点,根据当事人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方式。家事调解室也一改一般法庭的格局,采用圆桌形式,当事人围桌而坐,称呼也用“丈夫、妻子、父亲、母亲”等代替“原告”“被告”。

  做不成亲人也别做仇人

  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透露,全市法院在改革过程中,通过司法实践,把部分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讼之前,减少了进入法院的诉讼案件,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社会效果显著。

  今年59日,官渡区法院与昆明东骏公证处共同成立全省首家“家事纠纷案件诉讼与公证对接服务点”,并设立“家事审判调解工作室”,化解家事类财产纠纷案件。家事审判调解工作室设立当日,就成功调解了一起父子俩的遗产纠纷案。

  在法院受理案件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当前,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做不成亲人,也不要做仇人,这就是诉调的目的。“我们希望立足家事纠纷特点以及生活中的民风民俗去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有效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褚嬴说,将调解运用于家事审判工作,是基层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中探索的结果,有利于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经过调解,也能让双方当事人明晰下一阶段诉讼的进程,消除对立,理性诉讼。

 

(区法院李文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