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进一步明确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相关要求及责任人,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转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昭通市昭阳区检察院发生涉案嫌疑人脱逃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昆检发纪字[2016]24号)的文件要求,近日组织反贪局、反渎局、法警队全体干警进行“以案说教,警钟长鸣”的警示教育,认真细致地学习了文件精神。经研究讨论,该院将从这几个方面保障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加强办案安全教育,增强检察干警防范意识。积极组织办案干警学习办案安全规章纪律,加强安全防范教育,要求侦查干警、司法警察、技术干警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做到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确保办案安全。
二是严格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在办案过程中,以办案组为单位,办案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和司法警察等人员对办案安全负直接责任,局领导和分管副检察长对办案安全的组织保障、监督检查负领导责任,把安全防范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
三是健全配合协作机制,落实医疗应急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被询问、讯问人身体出现异常、不适症状时,及时为他们提供专业、有效的医疗安全保障,防止此类人员人身安全意外情况发生。强化检警协作,自侦部门与法警大队积极配合,全力参与,协作执行,全程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区法院黄丽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