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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警察的感悟
发布时间:2015-09-30 16:44:18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傍晚时分,天空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此时涌上心头的是自己从警多年来的所思和所感。从当年意气风发的少年走到现在,其中的酸甜苦辣、人生百味、幸福与痛苦、得意与失意、孤独与烦恼、平静与平淡、通达与彻悟,都浸泡在浓郁的岁月之酒中。

  还记得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我有一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韧劲,干什么事都不怕苦、不怕累,工作十分积极、认真,充满新鲜、好奇和热情。但警察这一职业毕竟是辛苦的,十多年来参加各项维稳处突、执勤备勤和堵卡巡逻工作,重复枯燥,周而复始,无穷无尽……面对微薄的待遇,让位于工作疏忽于家庭的付出,常常搞得自己身累心也累,有时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也常常思考,自己当初所坚持的那份执着与信念是否还值得坚守?该不该考虑通过自己的努力换一种职业与生活方式,让自己活得轻松一些?毕竟,在当代社会,相对于其他职业而言,警察已日渐成为弱势群体,法治社会的进程必然带来警察权力的削弱,对警察群体日益严格的条令和纪律束缚与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反差,使得部分警察或多或少地带有负面情绪,长期压抑在心里得不到有效排解。

  自己平时在工作过程中也往往有这样的苦恼,常常也会问自己:“你天天这样辛苦地工作,是把警察这一职业当做谋生的手段多一点呢?还是把这一职业当做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载体多一些?”。其实细细想来,每个人都是由一个“物质的自己”和一个“精神的自己”构建而成的,这个“物质的自己”姑且叫作“现世的自己”。现世的自己要工作,要挣钱,为自己更为家人。这期间所遇之事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愿意做还是不愿意做,你都得去做,这时人是理智地活着,功利地活着,这时的人也会有成就感。但是否有发自内心的长久幸福感,是不一定的。因为人还有一个精神的自己,即出世的自己,只有这个精神的自己获得了真正的满足,人才会有长久的发自内心的幸福感。因为从人性的归属角度讲,人首先是属于自己的,其次才是属于他人的。当一个人挣得了金钱,可以供家人享用,他会获得成就感;当一个人为别人付出了时间与精力,获得了道德的褒扬,他也会有成就感。试想,人的一生都是在为他人而活,他是否会有真正的人生快乐?他在某一特定的时刻,是否也会有深深的失落感?我觉得真正的人生快乐和幸福感,是看这个人在多大程度上为自己而活,这不能单纯用世俗的道德观念来评判为自私。因为心灵的快乐源自没有功利目的去干你喜欢的、你愿意干的事,不管所干之事是大还是小,即便这样的小事累积起来也会收获许多内心的幸福。

  对每一个从事警察职业的人而言,当物质的自己与精神的自己发生冲撞时,倘能在琐屑无聊来扰时,寻到人生的趣味,让二者和谐共生,我们一定能活出一个生动的自己。

  

  (区公安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