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三大建设/队伍建设

浅谈法官“三心”不可缺
发布时间:2015-08-07 18:08:34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自从我国有关于法律的史料记载来,便常听古人言“问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该句名言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说讲的就是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专业性。法官作为理性的思考者、法律的守护者,承载着维系公平、匡扶正义之任。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当代法官,要坚守住“执法如山,刚正不阿”的秉性,只能用平和的心态去不断学习拓展自己的视野,同时,也要尽心尽力的做好本职工作,还要用纯洁的心灵去生活,简而言之,就是要静心、尽心和净心,“三心”不可或缺,下面,我将围绕方才提到的“三心”做交流发言。

  首先,法官的心要静,这里所谓的“静”是指法官心灵上的平静、安静。“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法官在审理案件、分析案情、辨法析理、公正裁决时都需要有一颗宁静而淡泊的心,职业特点决定法官必须学会甘守孤独,静心是法官“独善其身”的修炼核心。当前,法院工作量日益呈上升趋势,矛盾纠纷也纷繁复杂,我们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必定会遇到挫折和阻碍,难免会产生浮躁情绪,这时候,法官必须正确认识、冷静分析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淡化得失心理,平衡浮躁心态,淡定自若、平静心灵。法律只是或粗疏或细致的条文,怎样把这些看似呆板的法律条文贯穿灵活并实际运用到审判活动当中,并且能够运用的游刃有余达到举案说法的目的,这要求我们静心学习、思考。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我们一部分法官存在学习动力不足,心浮气躁,沉不下心,稳不住神的问题。殊不知,这种心态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学习上的浅尝辄止、一知半解,久而久之,司法能力也难以得到提升。其次,为了更好地审理案件,在无绪的法律关系中找到头绪,在纷繁中找出重点,这需要法官真正静下心来,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努力通过学习来提高素质和能力。第三,保持自己独立的判断是法官必需具备的一种品质,这也要求法官静心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缺乏主见、人云亦云是法官的大忌,而这些司法素养的培养及最终炼成,需要我们每日静心观察,认真学习、借鉴、吸收。第三,当代社会要求法官不断学习社会知识,拓展视野,一名优秀法官应当具有阅读社会事实真伪的能力;具有鉴别社会是非善恶的能力;具有洞悉社会人情世俗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对审判实践加以辅助,协调法律价值的平衡,实现法治目标的终极。文学,让法官理解人性;心理学,让法官洞察人心;哲学,使法官理性思考;逻辑学,使法官保持语言的缜密;医学,有助于法官判断案件的起因与后果。专业知识与社会经验的紧密结合,造就了成熟法官的智慧,而司法智慧的积累又不断提升司法驾驭的能力。做到这一切的基础不外乎要求法官静心学习方能得之。

  其次,法官的心要尽。这里的“尽”是指恪尽职守、尽力努力为之之意,法官不仅是纠纷的裁判者,更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作为一名法官,随着社会状况的不断变化,法律始终处在对社会关系的不断调整之中。每年,都会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司法文件出台,有时候旧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全吃透,新的法律法规又层出不穷。法官,对新的法律法规,内心都存有一种天然的警觉,一旦得知新法问世,便赶紧查找、仔细研读,努力寻找其与旧法的不同之处,探究该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我们只有在生活的过程中不停地学习、思考,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完善,才能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逐步向更高层次的目标迈进。当一名法官,实际上就选择了让学习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 只有这样,才能坚守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增强责任意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从人民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庭前讲法、庭后释法”。审判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和根本,审判是一门聚法学理论、法律规范、实践经验、道德伦理为一体的司法艺术。审判的艺术化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深谙法理内涵,精通法治要义,才能够灵活的在静态的法制世界与动态的法治世界中游刃有余;才能够合理的在法律理性的规则体系与社会复杂的情感体系中张弛有度。最终达到用艺术思维定分止争的功效--既能晓之以理,又不失动之以情。

  最后,法官要净心。所谓净心就是指心里清净,没有干扰。俗话说:“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法官必须保持一颗净心。法官品德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关于这方面的论述,我国已故著名法学家史尚宽先生曾对法官品格有过精辟论述:“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可见,法官品格修养并最终形成向善尤为重要。法律并不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具备良好德行,却要求执掌法律的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我们是社会生活中普通的一员,职业要求我们的品行必须高于一般民众,否则何以服己、何以服众?所以说,法官要注重学习传统文化,汲取古人的道德修养的精髓,结合学习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自身具备坚韧不拔的意志、刻苦耐劳的精神、刚直不阿的品质、公正无私的心地、廉洁自持的信念。法官一旦私心杂念丛生,就会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抵不住诱惑,以致管不住自己,最终导致司法不公。故而,一名优秀法官在生活准则应是使自己心灵上净心。净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追求,更是一种品味。一名心灵上净心的法官,在生活中能够恰当的评价自己、能动的约束自己、积极地完善自己、严格的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则更能够保持自身的中立地位。因此,我们只有从心灵深处摒弃私心杂念,尤其是贪念,才能保证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正断案。

  简而言之,身心安静、心灵尽心,心灵净化是当代法官心灵深处应具备的基本三要素,缺一不可,唯此,才能更好的服务司法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履行好我们的历史使命。

  (区人民法院陈思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