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社区康复戒毒模式,推进吸毒人员社区帮教与矫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是探讨并努力解决吸毒人员复吸率居高不下、被社会边缘化、心理不健全、家庭功能和社会生存能力缺失的重要途径。重点要建立健全立足于《禁毒法》并服务于戒毒康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同时应增强社区帮教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社区戒毒的专业化程度,旨在通过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接纳氛围而从完善立法及吸毒人员心理矫治入手,使吸毒人员进一步社会化,增强其回归社会成效。
一、当前吸毒人员社区帮教与矫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帮教与矫治机制有待完善,多重管理,缺乏专业性的中心服务机构。目前笔者了解到的吸毒人员管理涉及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禁毒大队、派出所)、街道综治部门(社区帮教小组)、公安卫生联合部门(美沙酮诊所)等,各部门在《禁毒法》及国家其他基本法律的统一规范下,根据职责不同分别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根据管理方向不同又分为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帮教矫治工作等,不同部门受不同的直属上级管理,因而存在各自的部门规范和制度不一致,对吸毒人员的管理不统一、工作衔接不及时、数据对接不准确等情况。
在云南,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后,除昆明个别地区实施社区康复戒毒的试点并初见成效外, 大多数社区帮教与矫治工作都是由街道综治部门依托当地派出所开展相关工作,并未形成专业性的独立机构,更未能按照《禁毒法》的标准配置落实禁毒工作人员编制待遇、社区康复戒毒场所及基础设施配置、社区工作人员培训与指导等一系列支撑社区帮教与矫治工作的制度措施,即缺乏专业性的中心服务机构,负责对吸毒人员社区康复、社区戒毒等后续社区帮教矫治工作进行跟进和指导,这是笔者认为目前直接影响吸毒人员管控及复吸的主要原因。
(二)吸毒人员管控率低复吸率高。有调查显示,在“戒毒(或出所) 后到复吸间隔时间最短的是”的问题中, 选择半年以上的累积百分比为7411%,其中选择1个月内复吸的累积百分比为4918%。然而实际工作当中,吸毒人员出所或通知派出所来接或由家属直接接走,另有强戒期间变更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人员,这些工作衔接不畅就造成部分吸毒人员出所后并不会第一时间来派出所报到,直接导致吸毒人员管控工作无法跟进,出现“管控凌空”状态。吸毒人员复杂的人员属性导致其行踪轨迹游离在公安机关管控之外,其出所后一旦回到以前的环境当中很容易复吸,复吸后又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以上这些综合导致了吸毒人员管控率低、复吸率高的现状。
(三)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的缺失导致戒毒康复工作实施困难。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是影响吸毒人员能否回归社会的直接因素。归属感,现代人际关系心理学将其定义为,个体认为自己隶属于某一团体或群体、被他人接受并认为其有价值,个体与团体或群体融为整体的一种情感体验。社会认同主要指他人对吸毒者的评价、态度和接纳程度,并相信吸毒者是友好、安全和可以改变的,用社会态度和社会支持来反映。
吸毒行为让这些原本有正常工作、生活和家庭的人面临经济水平越来越差、家庭支离破碎、朋友对其疏远、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严重的甚至影响其子女的升学和就业。毒品的易成瘾性和难戒断性使得吸毒人员一旦染上毒瘾,就很难脱瘾,往往走进屡戒屡吸的恶性循环当中。进而造成家庭、朋友、社会对其的冷漠、疏离,使其在对抗毒瘾的过程中更加心灰意冷,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暴自弃,沉溺在毒瘾当中,这也是复吸率高达90%的主要原因。吸毒人员一旦无法在家庭和社会找到归属感和认同感,就更容易自我抛弃、自我颓废,无法从心里上找到戒除毒瘾的动力和支撑,同时导致社区帮教人员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中难度加大。
(四)吸毒人员跟进帮教落实不到位,无法巩固戒毒成效。帮教工作指社会帮教小组为帮助吸毒人员更好更快回归社会,恢复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等,在吸毒人员被强戒出所后对其社区康复或社区戒毒进行跟进指导和帮助,帮教工作人员最后的综合评估直接反映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程度。帮教工作小组不仅负责对吸毒人员的康复戒毒状态进行评估记录,还要在吸毒人员需要的时候对其开展一定的心理疏导和治疗,以期解决吸毒人员在回归家庭和社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但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社区康复戒毒帮教工作都由区县禁毒办、街道综治部门负责,专职和专业化水平不高,帮教工作人员的专业理念较弱,综合素质不高,更无法按照《禁毒法》规定及社区康复戒毒协议所规定的严格的工作程序开展帮教工作。久而久之,帮教协议及制度就流于形式,社区戒毒康复帮教自然就是一纸空谈。
(五)吸毒导致家庭经济及就业困难,回归社会难度加大。吸毒是个无底洞,往往会造成家庭经济匮乏、婚姻破裂、妻离子散的悲惨结局,很多人踏上这条路后,很难回头。即便是主动戒毒意识很强,但考虑到毒品本身的易成瘾性、易复吸性、难戒断性等,也会让吸毒人员经历一个漫长的反复吸戒过程,期间不仅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坏,更是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
同时,因为吸毒造成吸毒人员的家人和朋友对其疏远,不被社会接纳,其对生活失去信心,破罐破摔心态占主要地位,不愿或无法回归正常生活,大多数人吸毒后都处于无业状态,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一个个体,没有正当工作和经济来源,等同于缺失了与社会沟通衔接的纽带,这给吸毒人员回归社会、融入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戒毒康复模式各环节衔接不畅,各责任部门工作对接不及时。司法、公安、政府街道部门对于吸毒人员管理依照本部门上级文件执行,工作内容不同但部分工作必须进行交接,这就给工作能否无缝对接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笔者结合自身派出所治安内勤工作实际,总结发现吸毒人员接管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和漏洞。
一是吸毒人员被处置为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后,户籍所在地及管辖地派出所一般通过禁毒信息管理系统或处置地派出所发放信件的形式了解掌握吸毒人员管控动态。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吸毒人员失控漏管情况时有发生,仅依靠禁毒系统每日进行筛选的话工作量较大,信件传送又无法保证及时或准确发放至户籍地派出所,这就造成吸毒人员管控过程中出现动态衔接不及时的情况,无法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吸毒人员动态,严重影响派出所及街道综治部门开展吸毒人员后期帮教与矫治工作;
二是吸毒人员强戒期满或变更强制隔离措施等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存在不通知户籍地派出所去接而是由家人接走或自行离开的情况,吸毒人员出所后又只有极小部分会自行到派出所报到,这样不免出现派出所跟强戒所工作对接架空;
三是为使吸毒人员隐私受到保护,同时帮助其更好的回归社会,正常地工作和生活,公安机关及政府街道部门有义务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保护吸毒人员隐私。但“吸毒人员”这一特殊身份已经使其盖上了“违法人员”的标记。同时社会各正规单位招收工作人员需要吸毒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于吸毒人员管理方面,目前这方面尚未有统一文件进行规范注明该如何定论。因此派出所无法为吸毒人员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不仅影响吸毒人员本身就业和生活,同时涉及吸毒人员子女政审工作时也让公安机关进退两难、束手无策,即便知道该吸毒人员已经回归社会了,但是也无法为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工作还望能引起上级机关重视,为吸毒人员更好回归社会开辟一条可行性、安全性通道。
(二)社会实际环境复杂加大了复吸风险。现如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需求也在不断更换,寻求刺激和“特殊”的体验和享受——如毒品,甚至变成一种个性时尚的标志,受到很多有钱人甚至青少年的盲目追随。同时昆明作为毒品过境消费严重而受侵害的城市,无论是新型毒品还是传统毒品,对于一般百姓都不是陌生的字眼。而云南省作为全国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前沿阵地,表明毒品流通在云南境内颇为严重。但这对于吸毒人员来说,无疑为其获取毒品提供了便利。
(三)社会大背景导致对吸毒人员普遍被歧视。有调查显示,参与问卷调查的36名居民中 78 %的居民认为“吸毒者就是犯罪分子”;92 %的居民认为“吸毒者会传染艾滋病”,如果生活在自己的周围会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几乎100 %的人都不愿意与吸毒者有深入地交往(如借钱、谈恋爱或结婚) ;72 %的居民不相信吸毒者可以戒断毒瘾。通过居民对吸毒人员的态度不难看出,这是传统观念下社会对吸毒人员普遍不认同的直接体现,甚至造成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在就业、子女就学和社会保障等很多方面遇到很大障碍,特别是大型国企及其他规范性行业,直接不会接纳吸毒人员前来工作。吸毒人员就业问题难以解决、受歧视程度普遍的现状造成吸毒人员社会归属感和自我认同感逐渐缺失,形成自卑进而自暴自弃的恶性循环。因此,要逐渐改变传统观念下人们对吸毒人员的歧视和排斥,增强人们对吸毒人员的理解和关怀。
(四)社区帮教与矫治力量薄弱,公共资源配置短缺。正如本文一开始提到的,目前大多数地方的社区帮教与矫治工作都是依托镇政府或街道综治部门开展的,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更没有专门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施,只是由三五个社招的综治工作人员组成帮教小组。这些工作人员一般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且经过简单的培训就要上岗接触吸毒人员,并开展相应的社区帮教和跟踪评估工作。他们对于吸毒人员成瘾机制、生理及心理戒断特点都不熟知,更别提开展专业性心理辅导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了。只是开展简单的家庭走访,确定吸毒人员行踪现状,对于吸毒人员帮教及矫治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由此可见,社区帮教与矫治工作缺乏专业的人员队伍,且目前编制无法落实,经费更是附加在政府或街道的综治经费里,非常有限。没有专业的帮教矫治队伍、医疗设施及医护人员、心理专干等配置,也就无法保证吸毒人员帮教矫治工作成效了。
(五)吸毒人员普遍能力水平欠缺,社会就业安置困难。
大多数吸毒人员吸毒再戒毒后,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严重缺失,面临生活困难和找不到工作的窘境。他们受教育程度一般不高,染上毒品前也处于无固定正当职业状态,这就导致吸毒人员普遍无一技之长,且无法从事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职业。这对其融入社会、提高自我认同都是障碍,更别提人们对吸毒人员普遍存在歧视、漠视、态度冷淡甚至排斥的态度,造成吸毒人员被“污名化”,不被接纳,就业普遍困难,更无法找到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他们一般只能自主创业或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力行业。
三、问题对策研究
(一)建立健全戒毒康复机制,做到真正有法可依,共同一致管理。一是要全面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按照《禁毒法》的有关规定, 规范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明确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禁毒办、公安、卫生、教育、司法、工商、民政、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具体指导,逐步形成“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 政府组织领导, 禁毒部门监管, 相关职能部门指导, 禁毒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达到社区戒毒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机制、有专业队伍、有财力支撑、有各项保障的新目标。
二是统一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无缝对接机制,共同商讨确定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帮教措施。特别是在立法方面,要把公安、司法部门对于吸毒人员的严格执法和后期帮教管理和谐统一起来,争取在法律上对于这一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宽容帮助,也让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致陷于前后矛盾的两难境地。
(二)设立区域性戒毒康复帮教中心,落实专管、专帮和后期跟踪评估。吸毒人员帮教矫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其回归社会程度和质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及长治久安,不容忽视。一个专业综合的戒毒康复中心能为吸毒人员提供专业的脱瘾治疗和心理矫治,降低毒品复吸率,提高吸毒人员生活水平;其具备的专业帮教队伍更能进一步巩固戒毒成效,落实后期跟踪帮教措施,全面提升吸毒人员帮教与矫治水平,提高吸毒人员管控率。
因此,要建立一个附属于政府机构但又独立出来的戒毒康复帮教中心,戒毒康复工作不能只是政府或街道综治部门的一个附加职能,而应该从中独立出来,体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并进一步规范支撑这一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资源配置和法律法规健全方面,以期达到吸毒人员帮教与矫治工作更加完善、具体、可行、专业,达到社区戒毒总体工作有专管部门、个体工作有专帮队伍、后期工作有跟踪评估的良好格局。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由于社区帮教与矫治工作涉及职能部门过多,反而无法确定主要责任主体的尴尬局面,确立以政府或街道为区域性标志设立一个单独负责社区帮教与矫治工作的综合部门,具有与司法、公安、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开展吸毒人员出入所、动态跟进和矫治帮教工作,明确人员编制和独立财政支出,解决禁毒工作帮教队伍专业性差、文化水平低等实际问题。
(三)建立以自然村或居委会为单位的禁毒文化宣传教育及吸毒人员戒毒交流课堂。一是根据禁毒工作“六进”要求,有关部门要提高人们对《禁毒法》的了解,做好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的“六进”宣传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吸毒人员成瘾的认识,为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创造一个理解包容的社会氛围。具体措施可以以自然村或居委会为单位,以开展举办禁毒文化宣传教育课堂为主要形式,定期由街道法制宣传人员、社区民警和社会工作者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到各村各居委会各单位进行宣传,把宣传教育通俗易懂化,开展丰富的禁毒文化宣传活动,使禁毒宣传普及到每个农村家庭,让禁毒法制教育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并以此为契机,选取戒毒成效较好的吸毒人员为代表与群众进行互动,以身示法,并切实加强群众对有关吸毒人员就业、就医、生活相关的政策法规的了解,使群众树立正对对待吸毒人员的观念,避免盲目歧视和排斥,使吸毒人员重拾生活的信心,为禁毒工作者开展社区帮教与矫治工作提供了积极有利的条件。
二是建立吸毒人员定期交流机制,制定交流活动方案和内容,由各帮教小组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组织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和街道综治部门联合参与。旨在建立一个表达吸毒人员心声、提高其对于自身违法行为认知、宣泄内心压抑的平台,同时以这样的形式进一步促进吸毒人员自我认同感,通过吸毒人员之间的互相发言交流,增加其对吸毒成瘾性及危害性的了解,激励吸毒人员戒断毒瘾,用这样的“伙伴群体活动”也达到了对吸毒人员戒断状态的掌握,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意义。
(四)解决社会帮教与矫治工作资源配置问题,以期高质量、高水准的工作成效。这里所讲的资源主要涉及戒毒康复帮教中心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编制配备,需要政府方面给予单独财政支撑和职责权限划分。如此,社区帮教矫治工作才能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硬件方面涉及办公场地、医疗、教育培训场所及其他基础设施;软件方面还需要政府层面对乡镇、街道级别的戒毒康复机构给予一定的程序规定指导;人员配置不但要有编制性岗位,同时也要吸纳社会禁毒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心理治疗师等一系列人力资源,壮大帮教队伍,更好为吸毒人员提供更专业更完善的帮教矫治工作,贯穿从生理脱瘾到心理脱瘾的全过程,并对吸毒人员后期跟踪帮教提供专业性的帮扶指导,以期达到吸毒人员一次性回归社会,防止再次复吸,减少重复投入成本。
(五)提高吸毒人员就业能力,推进相关立法,设置福利性帮教扶植岗位。吸毒人员普遍为初高中文化,他们往往不自信、容易被诱惑、意志力薄弱,除了体力劳动外欠缺其他可以用来维养家糊口的生活技能,属于社会底层人员。而如今相关立法还不完善,没有给吸毒人员提供更直接更大限度的回归社会保障,这给一部分戒断毒瘾想回归正常生活的吸毒人员设置了不小的障碍。
综合以上两方面考虑,笔者认为应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与一些社会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设置福利性帮教扶植岗位供社会“特殊群体”(违法犯罪出所人员)工作,同时在其再次踏入社会时在立法上给予这部分人群以保障,明确法律允许的人员条件,但政府部门要对其“吸毒人员”身份进行保密,同时为自愿戒毒人员提供担保,这样不仅解决部分吸毒人员的就业问题,使其更快融入社会,同时可以提高吸毒人员的社会生存能力,有利于其家庭稳定。工作期间再由帮教矫治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吸毒人员戒毒程度进行分级评估,对于表现较好的开具类似“工作许可证明”样式材料,也可作为公安机关为其开具相关证明的依据。这样不仅降低了吸毒人员到社会单位工作的风险性,也刺激了吸毒人员戒毒的积极性。不一刀切的对待吸毒人员乃至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在法律、社会接纳程度、帮教矫治等多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宽容和保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因表现而定,在实施过程中再不断进行完善,长期以往,相信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会有更多益处。
总结
吸毒人员帮教与矫治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是需要长期思考并抓紧时间解决的重要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任重而道远。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和部分专业知识,用一些略浅薄的思考就相关问题阐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希望能为上级部门就相关工作计划部署提供依据。有了专业的心理矫正治疗,后续的跟踪帮教;有了家人和社会的理解和关心;有了社会共同抵制毒品,拒绝毒品的法制环境和正确的价值体系;再加上每个吸毒成瘾者自身的努力,对生命和生活的感悟,相信他们会离毒品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