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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法三部门建立境外追逃追赃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5-07-22 22:38:39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日前,浙江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境外追逃追赃刑事司法政策。《通知》指出,对投案自首、自愿回国的逃犯从轻从宽处罚。

  自2014年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以来,截至7月13日,浙江省共抓获境外逃犯32名,其中投案12名。但是,全省仍面临境外逃犯总量大、缉捕难度高、追赃成效低等严峻挑战,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任务艰巨。

  对此,《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工作,全力配合检察机关等部门开展对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缉捕工作。检察机关要继续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对外逃国家工作人员的缉捕工作,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外逃人员,加快审查进度,依法快捕快诉。人民法院要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外逃人员案件快审快判。各级法院、检察、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联络机制,确定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定期会商,沟通情况。

  《通知》继续明确宽严相济的追逃政策,对自首、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