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法庭采用“请进来”方式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成都、成信华诉被告成谦、陆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原、被告是父子、兄弟关系。2013年9月,原、被告以成谦的名义购得位于安宁市太平镇昆华苑房屋一套,2014年12月被告成谦将该房出售。现原告以购买该房的房款及购房产生的相关费用实际为原告出资为由,诉请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本次活动通知了双方的亲属、朋友及辖区部分人民调解员到庭旁听。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经案件承办人主持调解,原、被告终因返还的数额存在差距致调解未成。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