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山区法院民一庭于本院第16号法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金建明诉金磊赡养费纠纷一案,本案原、被告于系父子关系,原告以被告从未向原告支付生活费,原告无经济来源、处于弱势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人民币2600元。因原告还就双方之间的拆迁过渡费起诉了被告,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本案又为家事纠纷,因此本庭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了原被告双方住所地的基层领导及部分群众旁听了此次庭审,庭审过程中,经本案承办人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意见,并就双方之间的两案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