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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法院民三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5-07-09 20:31:42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近日,民三庭在西山区法院第二号法庭开展了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黄某某、甘某某诉被告某建筑公司、某云南安装公司、某磷电化公司工商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该次司法活动原告方亲属16余人在本庭进行了旁听,案件发生在2013年12月30日,黄某某在某电公司黄磷电炉内扒渣检修工程中发生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导致黄某某因多器官功能严重衰竭,导致黄某某2014年2月8日死亡,后某安装公司又将此工程转包给不具有施工资格的某建筑公司,公司在施工前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发生这样的重大事故,在庭审中,由于原告方的情绪波动比较大,在主审法官多次耐心劝解下,原告方才平静下来,但最后原被告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选择了择日宣判。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