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阳光司法活动”工作,2015年6月16日下午,我院金碧法庭采用“请进来”的方式在法庭开展了阳光司法庭审活动。该次阳光司法活动邀请了金碧街道办事处金碧人大代表共10余人进行旁听。本次活动审理的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本是一个简单的案子,但是由于事故的发生时间正好是被告保险期届满的第2天,被告的车辆处于脱保的状态,而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需要后期医疗费5000余元,因此原告索要赔偿16000元,但由于被告经济不宽裕,在庭审中我院审判员认真的与原被告间进行调解,庭审持续时间虽然长,但最终还是完美结案,由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的各项经济损失,并且进行了当庭支付,本案就此了结。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