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员警情是当前“110”接处警工作中的常见任务之一,此类警情直接关系到失踪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更维系着一个家庭的平安幸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东陆桥派出所辖区接报的人员失踪警情居高不下,2010年接报184起,2011年接报173起,2012年接报216起,2013年接报197起,2014年接报195起,年接警量平均保持在190起左右。对此,东陆桥所从深入践行“民意警务、敏锐警务”的高度,高度重视、积极作为,以“四步工作法”全面强化失踪人员警情处置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步:“两个及时”切实强化处警效能。派出所规定在接到失踪警情后,应引起重视,并迅速启动对失踪人员的查找工作。一是及时受理。东陆桥所在接报人员失踪警情时,首先要求民警按照接处警工作规范及时出警,将失踪人员的准确信息进行登记,最大限度将各类关联信息登记齐全,包括失踪人员家庭成员,社交圈子,工作、学习、经常活动的场所,电话、QQ、微信等通讯方式的详细号码等等信息。同时采集失踪人员基本信息,失踪人员家属DNA等信息,为下一步失踪人员查找及信息比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及时查找。根据报警人所述情况,由出警民警在失踪人员可能出现的地区及时查找,如果是情况紧急,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及时向分局指挥中心报告发布查找协查通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协助调查。2013年,东陆桥所通过出警民警及时开展工作,现场查找到失踪人员8人,2014年现场查找到失踪人员13人。
第二步:“四法并用”多方查找失踪人员。针对失踪人员警情,东陆桥所在建议家属做好登报寻人、电视媒体寻人、张贴公告寻人等常见措施的同时,借助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平台进行多方追查。一是“视频追踪法”。接报警情后及时进行视频轨迹追踪,从人员失踪现场向外围扩展延伸,力争发现失踪人员或车辆线索。典型案例如:2008年11月,暂住在西坝新村的3岁男童樊某在某学校门口失踪。东陆桥所接报后立即调取失踪地及附近监控视频,发现一妇女将该男童带走,并通过进一步视频追踪成功抓获嫌疑人,经审查该嫌疑人交代了将樊某拐卖至贵州毕节的犯罪事实,民警顺利破案并找回该失踪儿童。二是“网上布控法”。将失踪人员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化布控,通过系统自动预警发现其行踪。实践证明,此法主要适用于习惯随身携带并使用本人身份证的失踪人员,发挥作用的成功案例多为与家人发生矛盾的出走人员,或处于叛逆期经常离家出走的青少年。三是“话单及虚拟身份排查法”。及时申请失踪人员及与失踪人员可能关联的号码通话清单、QQ聊天信息等,获取失踪人员通话及社交信息,从中挖掘发现失踪人员线索。典型案例如:2014年3月,一女子吴某被报失踪,民警通过调取话单信息,研判发现其与网友前往贵州、浙江等地,之后进一步关注查明已平安返回。四是“社会信息关联法”。调取失踪人员银行账户、违章处罚、房屋租赁、包裹邮寄等信息,深度挖掘失踪人员或与失踪人员有关联的线索信息。从一些社会信息关联比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明失踪人员是否还有活动迹象,是否存在异常的信息、异常的资金流动等。当初步判明失踪人员可能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立即由失踪警情升级至受案程序办理。
第三步:“四个比对”充分排查失踪人员。为及时排查失踪人员,东陆桥派出所充分利用现有警务系统资源,做好“四个比对”,逐一排查失踪人员状态,确定需要重点关注的失踪人员。一是运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失踪人员身份。查实失踪人员真实身份信息,是失踪人员查找工作的关键环节。部分报案人并非失踪人员近亲属,对失踪人员基本信息掌握不够准确,客观上要求民警必须第一时间查清楚失踪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二是运用接处警平台比对外区域发现的走失人员。因现有接处警业务平台尚未实现“失踪人员报警”与“发现走失人员”两类警情自动关联,因此需要民警对二者进行手动关联查询比对。经运用接处警平台进行主动排查,关联排除警情的成功率达80%左右。如派出所2013年度197起失踪警情中,通过接处警平台排查落实,其中162起失踪报警均已反馈“失踪人员已找到”, 排除率达82.2%;2014年度195起失踪警情中,149起警情反馈为“失踪人员已找到”,排除率达76.4%。三是运用违法人员信息库比对失踪人员关押信息。现实工作中,部分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因不愿让家属获悉自己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因而故意隐瞒家属姓名、联系方式或报错家庭住址,使公安机关无法及时准确通知家属,导致家属误认为该人员失踪。因此,派出所运用指纹信息核查系统及全国违法人员信息系统查询比对,及时排查失踪人员是否被公安机关打处。四是运用未知名尸体信息库比对失踪人员特征。通过初查掌握失踪人员基本特征,结合失踪时间、失踪地点等要素,将失踪人员信息与全省未知名尸体信息库进行及时、定期比对,从而排查失踪人员与未知名尸体是否具有相似性或同一性。在有必要时,安排报警人对相似度较高的未知名尸体图片进行辨认,确认或排除未知名尸体与失踪人员间可能吻合的身份关系。
第四步:“三项制度”规范开展后续工作。结合《云南省公安机关失踪人员警情处置规定》及《昆明市公安机关查找失踪人员工作规范》,派出所明确专人,对失踪人员警情进行定期排查梳理,通过对历年来接报的失踪警情进行整理汇总,建立三项制度,规范失踪人员后续干预工作。一是建立失踪人员分级工作机制。第一级别为特别关注级。主要有疑是涉案被侵害的人员、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第二级别为重点关注级。此类人员主要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人车同时失踪的、失踪前与人有矛盾纠纷的;第三级别为一般关注级,主要为年纪较大的老人、智力障碍人员,有多次离家出走记录的人员。二是建立失踪人员回访制。为避免失踪人员经家人自行找回后未及时销案而造成其继续处于“失踪状态”的问题发生,派出所对失踪人员开展逐月回访,及时排除已找到的失踪人员,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警力资源浪费问题。三是健全失踪人员台账管理制。通过一系列的排查,确认失踪人员仍然处于失踪状态的,派出所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查找失踪人员工作规范》要求,一人一档,规范建立健全人员信息及工作档案,认真跟踪落实定期回访及查找工作进展情况。
(区公安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