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上午,民三庭在西山区法院开展了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官树先诉许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该次司法活动邀请了云南大学法学院的30名学生进行了旁听,案件发生在2015年1月12日,被告许飞驾驶一辆电动车将原告官树先撞伤,导致原告左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左外踝骨折。事发后,双方共同委托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对主张的金额争议比较大,所以在庭审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上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耐心细致的做了当事人的工作以期待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当事人双方也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由于双方当事人希望对本案件再商量,所以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后,云南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对本次阳光司法活动给予了高度客观的评价,并声明会对本次活动写庭后心得跟西山区法院法官进行交流,对案件的发展进行关注。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