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三大建设/平安建设

西山区前卫法庭运用司法协助办理涉台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02 17:15:50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早在2014年1月2日,西山区法院前卫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和大多离婚案件一样,这起离婚案件的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也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作为承办法官杨婉琳很快发现这是一件不同于一般离婚纠纷的案件。原告杨女士与被告陈先生1997年初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7月20日未婚生育一子陈某某,2003年4月14日,2人在云南省昆明市登记结婚。之后原告杨女士随被告陈先生到台湾生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不合,2007年7月原告带着孩子离开台湾回到昆明生活,独自抚养儿子陈某某。原告曾多次想方设法联系被告,都没有结果。原告才起诉到西山区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系台湾地区公民,根据原告提交的联系方式,法官通过电话、邮寄送达都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尔后,法官按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被告的父亲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法官耐心细致向其的讲述了本案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父亲表示愿意将法官来电讲述的相关事宜转告给被告,但最终法官还是没有与被告取得联系。

  经多方努力仍无法联系到被告,这起离婚案件存在着文书送达困难、被告身份确认等问题。2014年2月7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西山区法院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送最高人民法院联络人请求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取证,予以相关司法协助。按照《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按照西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协助的内容,提供了被告陈先生的个人户籍资料,向被告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案件特殊情形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传票。2014年4月2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台湾地区协助调查取证回复书及相关材料3页,及时随函转送西山区法院。

  在收到台湾高雄地方法院调查结果后,法官考虑到原告孤身一人带着上小学的孩子,孩子需要照顾等现实因素,突破传统思维,独辟蹊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全方位考虑问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指出原告可以撤回在西山区法院的起诉,利用法院司法协助获取的被告身份、住所信息,通过公证特别授权委托台湾律师在台湾地区办理离婚。这样,原告不必纠缠于在西山区法院的离婚诉讼,也不必到亲自到台湾地区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也不必从台湾地区到昆明应诉,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当事人为离婚支出的成本,后原告按我的建议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在台湾办理了离婚手续,至此这起涉台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受到诉讼当事人的好评。该案的办理得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作为2014年度云南省典型案例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所制作法律文书现作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办理此类案件的样式予以陈列。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