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兴远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某某返回原物一案在经过三次庭审后,于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进行了第四次开庭。前三次开庭时,被告带人拉横幅,打标语,并邀请多人进行旁听,且有故意不遵守法庭秩序的情形。为防止本次庭审能顺利进行,开庭前一天,西山区法院速调中心和法警队就此事进行了沟通协商,法警队还对此进行了周密的部署,防止旁听人员寻衅挑事,从而保障庭审活动有序进行。今天是法警队对安检大厅的设施进行了调整的第一天,对安检场所和操作规范来说也是个检验。
早上8:45,大厅的法警队队员就已全部到位。首先,对旁听人员和当事人进行了严格检查,对未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的人员禁止进入审判区域,证件登记完毕后还对人身及背包内的不明物进行开包检查,对挂有水果刀的钥匙进行了扣留,然后才准进入庭审现场。其次,由于参加旁听的人员为数众多,西山区法院法警队还派两名法警专门对三号法庭进行值守,其他法警不定时来回巡查。第三,庭审中,部分人员有接打电话、头戴墨镜、剪指甲、跷二郎腿等不遵守庭审秩序的情形,审判长多次劝告无效后,审判长责令其退出法庭,后法警按审判长指令将该部分人员带离法庭,保证审判秩序的有序进行。第四,庭审结束后,被告方还聚集在大厅门口不肯离去,为保证代理人和出庭作证的四名证人的合法权益,安排人员将其从安全通道送离法院,以防止矛盾扩大。
整个庭审过程历时四个多小时,负责庭审的法官和书记员滴水未进,在法警队的配合下,终于将庭审过程圆满完成。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