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涉嫌强奸罪被批捕的在押犯罪嫌疑人高某的母亲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维益律师事务所”杨某某。杨某某称自己是律师,可代理案件会见嫌疑人并阅卷。杨某某与刘某接触后,答应代理高某的案件,随后持其伪造的律师执业证会见了在押的高某,指使已做稳定供述的高某翻供,给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和进一步侦查取证带来困扰。
在高某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2014年9月,杨某某持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到西山区检察院案件查询窗口,要求查询该案办理情况并阅卷。由于西山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使用律师执业证查询通道进行查询,检察院案管办工作人员按照司法规范化的程序,开展了律师接待工作,并通过云南省检察院提供的律师执业证查询通道查询,然而几经查询,工作人员并未发现杨某某的执业信息,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在对杨某某使用的证件进行书面审查时,工作人员发现其证件上“云南省司法厅”印章模糊不清,证件存在疑点,工作人员随即复制了杨某某的证件,并留下其联系号码,告知杨某某因系统问题暂时无法查询,后期将电话通知阅卷。
然而就在西山区检察院核实杨某某证件真实性的过程中,杨某某却主动打电话联系案件查询窗口,称自己因出差不来阅卷了,意图逃避侦查。
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汇报并请示领导,同时向云南省检察院与昆明市检察院进行汇报,并与省司法厅取得了联系。很快,云南省司法厅反馈回消息,明确云南省司法厅从未核发过“杨某某”的律师执业证,全省也没有“维益律师事务所”,杨某某律师执业证系伪造。
信息确认后,西山区检察院及时联系了公安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开展杨某某身份核实与证据排查工作,初步认定杨某某具有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的重大嫌疑。为防止杨某某再次使用伪造律师证行使律师的会见权与阅卷权,干扰正常的司法办案程序,西山区检察院于2014年10月报案,将线索和现有证据材料移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侦查,建议立即立案侦查并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西山分局于2014年11月24日立案,并于立案当天将杨某某抓获归案。经查,杨某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向往律师执业,2013年向他人提供照片和身份证号,伪造了执业机构为“云南维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
西山区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李姗姗介绍,目前,杨某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已经过案件受理初步审查,将在近日内正式移送审查起诉。该案的线索发现和侦破工作,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规范化活动的开展、云南省检察院科技强检的方针政策、西山区检察院司法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落实密不可分,也与西山区检察院领导及工作人员对案件的高度敏感和办案责任心密切相关,是各方合力的结果,是司法规范化初现成效的一个很好案例。规范司法活动要求检察机关既要精简流程,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也要加强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监督。在本案中,西山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不仅需要从书面审查律师执业证,也立足于云南省检察院搭造的“律师执业证信息查询通道”,利用网络数据查询的方式核实律师执业证的真实性,使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犯罪嫌疑人无处藏身。
(区检察院何敬彬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