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佛山市康普医药有限公司代理人接到执行局主办人告知其代理的公司可以来领取执行款的电话时,执行局承办佛山市康普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办人明显感到了对方在电话里的不相信。不相信是有原因的,因为该案从西山区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到394715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只经过了14天。
佛山市康普医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云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云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要支付佛山市康普医药有限公司货款、利息、诉讼费等共计394715元。后佛山市康普医药有限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云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在西山区辖区内,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西山区法院执行。西山区法院在收到该院的委托执行函后,于2015年4月22日立案。案件分配到执行局后,执行局案件主办人立即开展执行工作,找到云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师总经理,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相关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同时耐心、细致的向师总经理讲明了法律相关规定和拒不履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在主办人的积极努力下,云南宏源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将394715元执行款汇到了西山区法院执行局专户中。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佛山市康普医药有限公司完全没有想到案件委托到西山法院后从立案到案款全部到位只经过了短短的14天。5月20日,申请执行人方的人员千里迢迢从佛山市赶到执行局,为执行局送来了写有“秉公司法‘高效办案”的锦旗。申请执行人方充满感激的说:“我们原以为委托执行的案件,法院会不重视,也以为被执行人在西山区辖区,法院会有地方保护主义,没想到这个案件,西山区法院执行局那么快就执行到全部案款,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做法,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西山法院、云南法官的优秀素质。”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