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西山区法院执行局收到文山州富宁县法院人民法院来函,该院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韦某某在判决生效近两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布控系统反馈,韦某某于18日下午出现在西山区法院辖区一宾馆内,委托西山区法院对被执行人予以控制。西山区法院执行局收到富宁法院来函后,及时与该院执行局联系,考虑到韦某某是刚登记入住宾馆,且当时天色已晚,决定19日一早对韦某某进行控制。
19日上午6点40分,西山区法院执行局4名干警赶到韦某某入住的宾馆,并成功将其带回法院。
(区法院 供稿)
西山区秀苑路188号,邮编:650118,电话:0871-68226838
滇ICP备0700070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120200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