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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法院坚持不懈四次抓捕,终将老赖予以拘留
发布时间:2015-05-14 16:42:14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成语事不过三,意思是指同样的事不宜连作三次。然而对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执行局的同志在对其拘留抓捕的过程,从来不受三次的限制。

  5月12日,执行局就对老赖陆银山在进行了四次抓捕后,将其依法予以拘留。被执行人陆银山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赔偿申请执行人江志华、江和共计16911元的赔偿款。案件到了执行局后,主办人在2015年1月5日到官渡区关坡路南疆驾驶员城向被执行人陆银山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向其下达了执行传票,要求其在1月9日到我院执行局。被执行人陆银山在接到了法院的上述材料后,表面向案件主办人承诺会尽快支付执行款,并会按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法院。但在1月9日,被执行人陆银山非但没有到我院执行局,而且电话也打不通了。据此,抓捕被执行人陆银山提到了案件的日程。此后几个月,主办人三次到人员、地形复杂的南疆驾驶员城对被执行人陆银山进行抓捕,但不是信息有误,就是时机不凑巧均未抓到被执行人陆银山。特别是2015年四月份主办人第三次到了南疆驾驶员城时,由于被执行人陆银山当时戴了头盔骑着电单车,主办人一行人在南疆驾驶员门口与被执行人陆银山失之交臂。此时申请执行人方都有点失去了信心,但案件主办人却没有失去信心,耐心的告知申请方和法院密切配合好的相关事宜。5月12日,主办人第四次接到了被执行人陆银山在南疆驾驶员的信息,于是执行局的干警及时出击在南疆驾驶员城被执行人的临时住处门口找到了被执行人,将其带回了法院,将其依法予以了拘留。

  

  (区法院执行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