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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挺于法律之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5-05-05 11:37:37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今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河南红旗渠调研时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古人常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将权利牢牢放入“法律之笼”和“纪律之笼”,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蔓延,将纪律挺于法律之前,让纪律的红线真正通上高压电,从而进一步守住法律的底线,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纪律,是特定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法律与纪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规定的行动准则,但是二者又有区别,一是产生和形成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纪律是由特定社会组织制定的。

  二是实施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对全社会成员的普遍要求;纪律只是对特定组织中的成员提出的要求。三是保证实施的方式不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纪律是靠强制性与自觉性相结合来实现的。四是处罚的方式不同。违反法律必须受到法律的强制制裁;违反纪律将受批评教育和组织纪律处分。

  在一定意义上讲,纪律是社会组织内部的法律。同时任何组织所制定的纪律都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底线,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活动,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在个人与组织违反法律的时候,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不得以组织纪律处分代替国家法律的惩处。

  然而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如果把法律作为规范干部行为的唯一戒尺,把处理法律问题作为最重要的手段,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事”,就轻追究甚至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将不能从源头上遏制“小贪”变为“巨腐”的趋势。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是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双保险”。从一些领导干部的忏悔录中可以看出,腐败往往从收取小利开始,违法也往往从违纪开始,特别是在位时的春风得意、前呼后拥,更容易使其忘记了纪律的刚性约束,而最终难免小错酿大祸,从违纪者逐步成为违法者,成为阶下囚。

  从一开始“心有余悸”收取老板们送的香烟到后来的“无所顾忌”利用“开茶室”为平台,以“做工程”为借口,以“卖官”为手段疯狂敛财,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便是一步步从违反党纪走向违反法律的深渊。漠视纪律成为了他们由违纪逐渐走向贪腐的罪魁祸首,在他们违反纪律的时候往往缺乏“零容忍”的惩治态度,致使违纪行为逐渐发展为违法行为,到达无法挽回的地步。

  因此,在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我们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让纪律成为官员滑向违法深渊的“救命绳”,成为遏制贪腐势头蔓延的“拦路虎”,这样才可以防患于未然,促使那些违纪党员幡然醒悟,在错误的道路上悬崖勒马,才能真正有效减少党员干部因违纪而走上违法道路的概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实现从严治党的要求。

  将纪律挺于法律之前,要求持之以恒抓实作风建设。通过强化作风建设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管理监督之中。

  近年来,一些不良风气屡禁不止,纪律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只要吃拿卡要之手不被法律之尺责罚,就可明哲保身,游离于红线之外。加强纪律建设,就是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管理监督之中,通过加强执纪监督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党员遵纪的自觉性,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就是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

  去年以来,云南省以问题为导向,以狠刹“四风”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各地各部门存在的“流行病”、“部门病”、“地区病”,对穿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找准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查处。

  2014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75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查处公款旅游问题2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193起,处理2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人;查处收受“红包”问题2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

  将纪律挺于法律之前,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纪委的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要把执纪放在首位,聚焦主业,使“三转”不断向基层延伸,将纪律的威慑力不断扩大。

  去年,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厘清工作责任,明确职能定位,切实将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上来,实现了由“包打天下”到“术业专攻”的转变。经过清理,云南省纪委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总数由原来的172个退出157个,保留15个,减幅91%;云南省纪委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机构由8个增加至11个,占内设机构数的57.8%;办案工作人员由过去占机关编制数的35%增加至55.3%。35家派驻(出)机构信访初核件比2013年增长33.21%,自办案件是前3年案件总数的两倍多。通过深化“三转”,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强化纪律执行力。将纪律挺于法律之前,要求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不仅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更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工作的要求。

  将纪律挺于法律之前,明确纪律,让纪律根植每人心中;敢于执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把“板子”打到具体责任人身上,确保纪律规定得到刚性执行、有效落实,让党规党纪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不可逾越的底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约束行为带头遵守纪律。 

  去年,云南省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采取明察暗访、亲自接访、设举报专线等方式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去年,全省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组织处理8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利剑”指向“自己人”,不手软、不护短,打造执纪铁军为纪律挺于法律之前提供保障。

  

  

  (来源:云南法治网  孟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