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由政府出资实行的计件奖励。2010年昆明市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以来,我区成立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西山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试行方案》、《西山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办法》、《西山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人民调解“有钱办事、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房议事”的“四有”内容得以进一步规范实施。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的推行,以准确的工作切入点,规范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内容。通过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使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调解程序、各部门联系互动等各项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2010年至今,区“以奖代补”领导小组共计拨付奖励经费234.32万元,将45861件调解案件纳入奖励范围,有效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了矛盾纠纷的调解数量和成功率,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明显提升。近年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1126件,成功调解50355件,涉及当事人105252人,涉及金额达17129.53万元,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98%。我区逐步呈现出“三降二提高”的良好局面,“三下降”即民事案件受理下降、刑事案件立案下降、群体性上访下降;“二提高”即防止民转刑案件提高、防止群体上访案件提高。
(西山区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