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中,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认真学习贯彻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新意见,边学边查,以学促改,坚持问题导向,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自选动作针对性强,将要规范的问题具体化、细化、效果显著。
按照高检发反贪字[2015]12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西山区检察院结合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一是提高认识。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中,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坚持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相统一,坚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相统一,依法、公开、公正、及时处置。二是严格程序。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相关规定执行,依法及时做好返还、移送、变现、拍卖、上缴国库等工作。三是加强监督。与公诉和计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主动接受我院纪检监察、控告申诉部门的监督,并在实行办案和保管分离的基础上,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录入、实时巡查,自我监督同时层层监督,以防止侵吞、挪用、违法处置等情况的发生。
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久性的工作,作为“两反”部门,西山检察院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确保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依法、有效进行。
(西山区检察院黄妙圆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