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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私自开口收“过路费”4男子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5-04-23 16:19:09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去年2月,解某某、蒋某某、马某某等人在安楚高速公路草铺收费站附近,私自强行将高速公路护栏拆下,铺设一条便道连接老路,帮助过往的6辆大货车从该非法开口处开下高速公路,每辆收取600元到700元不等的费用,以减少大车司机的通行费。同年4月到5月期间,解某某再次伙同蒋某某等4人在安晋高速安宁服务区前200米处,以同样方式帮助3辆大货车偷逃通行费。经查实,该团伙在此过程中帮助大货车偷逃通行费共计3万余元。近日,经西山区法院审理,解某某等人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公诉机关指控,解某某等4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大货车逃费,其行为不但触犯了法律,而且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解某某等人均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解某某辩称,自己是4月才到昆明的,而且只参与了一起犯罪。对此,法院审查查明,解某某打电话邀约蒋某某,让其到安晋高速距海谷收费站附近的非法开口处放货车驶出高速公路,解某某负责联系大货车,蒋某某负责在现场指挥并收钱,且解某某曾与其他同案人员到过作案地点安晋高速安宁服务区前200米处一次,因此解某某应对第二起事实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偷逃过路费的犯罪数额并非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仅作为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综上,西山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解某某、蒋某某、马某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    

  (西山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