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法院近日受理了原告刘某与被告昆明西山区国娟服装店、被告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源于刘某在昆明市西山区国娟服装店,即恒源祥东寺街专卖店购买了商标为“恒源祥”的羊绒衫一件,其成分标示为100%羊绒。刘某称,其将羊绒衫送检后,经四川省纤维检验局鉴定,实测数据与成分标示不符,羊绒含量仅为4.3%,该羊绒衫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协商后,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刘某向西山区法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因刘某的撤诉申请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西山区法院已同意其撤诉申请,但鉴于“恒源祥”系国内较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若存有假冒伪劣产品、瑕疵品等流入市场的情况,将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为此,西山区法院已向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其提升企业责任感,严把质量关,积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西山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