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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戒毒所内开展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5-03-17 14:36:25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2015年3月10日上午,民二庭法官走进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开庭审理了范某诉刘某、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原告称两被告系夫妻,被告刘某向其购买沙石等建筑材料后就一直拖欠货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两被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在前往被告赵某户籍所在地西山区团结乡赵家村送达无果后,承办法官又赶至被告赵某在五华区龙源村的出租房内。经询问被告赵某父亲,证实被告赵某与其同住于该出租房,但被告赵某父亲认为其女儿已经与被告刘某离婚,所有债务都与其女儿无关,因此拒绝转交任何材料,同时因当时恰逢春节前夕,出租房房东在承办法官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出面阻挠,认为法院人员在春节前夕登门意味着不吉利,抵触情绪强烈,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说,最终房东配合法院将应诉材料留置于被告赵某父亲处。留置送达后,承办法官继续和被告赵某父亲保持联系,落实文书送达情况,后被告赵某本人前往我院应诉,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另一被告刘某,原告听说在戒毒所,具体在哪里不清楚,本院经多方了解,最终落实被告刘某现处于云南省第五强制戒毒所内,在依法向被告刘某送达应诉材料后,两案于3月10日在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顺利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刘某对原告起诉事实无异议,现两案将择期宣判。

  

  (西山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