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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检察院追缴土地出让金情况
发布时间:2015-02-05 16:11:55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西山长安网

  一、法律依据

  督促起诉是指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权益主体不行使权益主张或怠于主张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督促权益主体履行职责、主张民事诉讼权益的一种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对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民事案件有权提起诉讼或参加诉讼。”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 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基本案情

  几年前,西山区某汽车修理厂租用滇池路上原南亚风情园旁的一地块盖厂房,这片地约13 亩,是向一村委会租用的。2011 年,昆明开展非法用地清理,查出这块用地属于土地手续不全。对此,修理厂表示愿意买下这块地,相关部门责令其完善土地手续。交了买地的钱、手续补办后,修理厂取得了该片土地的所有权。可还缺一项手续没办,那就是补缴土地出让金。为了让修理厂交纳土地出让金,西山区国土资源局多次上门,可修理厂经营每况日下,拿不出那么多钱,这笔账成了呆账,挂在国土资源局里的“欠缴档案”里,成了一块硬骨头。

  今年,西山检察院对全区土地出让金情况进行疏理,发现了这笔呆账,检察院决定解决这个难题。5 月,检察院民行科接手此案,经审查,符合督促起诉条件,即西山区国土资源局发出了《督促起诉决定书》,督促国有资源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紧接着,检察官找到修理厂负责人,让其交纳土地出让金。可对方两手一摊,称企业实在困难,一时交不出那么多钱。

  遇上这种情况,检察院完全可以走司法途径,起诉欠缴单位,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或督促相关行政单位,收回土地。可是不管通过哪种方式,对于欠缴单位来说,都会损失惨重。

  执法中,检察院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尽量不用强制手段。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办理这起案件时,通过了解得知,修理厂正和一家房地产协商,利用修理厂的这块地块,联手开展房地产项目。

  检察院决定,帮助修理厂促成这个项目。一方面检察院向修理厂下发了《国有土地出让金滞缴监督通知书》,让修理厂尽快缴费。另一方面,检察院找到房地产开发商,询问其项目开展情况,督促房地产商尽快筹款,先把拖欠的土地出让金补缴上。

  通过努力,今年7 月25 日,房地产商一次性缴清了拖欠的992 万元土地出让金。这是西山区检察院清我院追缴土地出让金情况理活动中,办理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追缴土地出让金案。

  今年,西山区检察院首次“亮剑”,与西山区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实施追缴行动,通力合作,一起“发力”。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的,国土资源局给予协调配合;国土资源局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时,检察院予以支持配合,协助解决诉讼过程中的难题。

  西山区检察院创新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和制度。比如,为了实现对西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催缴信息的共享,建立了收缴信息共享机制,规定每半年相互通报工作情况一次。此外,建立了案件线索函告制度、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督促起诉机制、案件同步监督机制、交流培训机制。最后,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规定检察院在监督中发现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过程中存在漏洞或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可以向国土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发现相关人员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规章和制度确保了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规范了同步监督与联合执法,为追缴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加大追缴工作的执行力度,实现足额高效完成全年追缴任务,检察院严把出让金的入口关,协调西山区财政局建立快车道,实行“专款专人”,即建立专门账号收取土地出让金,指定专门财务人员负责。“两个专”快车道的建立,有效避免了检察院和国土资源局将资金入库后可能出现的多重繁杂的手续,确保了追缴任务保质、高效、无遗漏。

  这次活动,检察院对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2012 年办理的723 宗应交土地出让金情况进行梳疏理,重拳出击,成功追缴土地出让金1360.0644 万。其中,追缴个人已购住房土地出让金304.3821 万元;追缴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62.9291 万元;追缴完善用地中已出让土地所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992.7532 万元。

   三、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肯定

  西山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大局意识,将检察工作置于西山区委党的统一领导之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为西山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此次追缴土地出让金的专项工作,受到中共西山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肯定,被西山区《每周要情》报导反映,中共西山区委书记赵学农作了“很好,全年工作完成后要表彰。”的重要批示。

  四、让公益诉讼成为长效机制

  近年来,检察院的民事行政监督科的职责除了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以外,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没有人主张权利,或者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行使权利时,检察机关可以行使这方面的职权,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一个全新的检察业务,目前尚处于探索和实践的阶段,环保公益诉讼是其中一种,追缴土地出让金也是公益诉讼的一种,国有土地出让金是由政府部门国土资源局依照职权来收取,是一种政府性的非税收入。国土资源领域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等现象时有发生,国土部门管理缺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在清缴拖欠土地出让金工作中能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为了预防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西山区检察院首次和区国土资源局开展追缴土地出让金这项工作。国土资源局领导称,这样的合作方式很好,对检察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一种互相促进。实现了公益诉讼工作和国土资源工作的有效衔接,弥补了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监管的欠缺。这也是检察院和西山区国土资源局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的一项创新,有效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西山区检察院表示,这项工作将成为长效机制,检察院还会与多个行政部门,比如环保、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发挥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职能,采用督促起诉和直接起诉的方式,来促进这些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西山区人民检察魏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