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中午12时45分,西山区法院广场突然一阵喧嚣,十多个男女从西山区法院的台阶处下来离开法院时,突然围成一群,乱糟糟的人群中有两个年轻男子冲向一个中年男子,挥舞拳脚将其打翻在地并踏上两脚,随后,这两名年轻男子又挥拳殴打旁边的另一名年轻男子。原来,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在西山区法院速调中心开完庭后,在离开法院时,原、被告双方发生口角,被告陈某某(女)与原告段某某在西山区法院台阶处发生口角后,被告陈某某的儿子杨某某与其朋友张某某即冲向原告段某某,挥拳将原告段某某及其儿子打伤。
虽然时值中午,但西山区法院干警反应迅速,李锦源副院长、李宏光副院长带领院办公室主任李文华、法警大队熊云辉队长组织警力将人群分隔开,并将打人的男子予以控制,并送进西山区法院羁押室。
在控制住局面后,两位院领导迅速作出几项安排:一是安排速调中心主任张芳、副主任褚嬴分别对打人男子、被打男子进行取证作笔录工作,打人男子对动手打人一事承认了错误。二是安排院办公室主任李文华从监控室调取录像对证据予以保全。三是安排被打的原告段某某及其儿子到医院看病。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天下午,速调中心分管副院长那云翔带领法警、速调中心法官对在法院广场内引发争吵的被告陈某某予以训诫,对动手打人的杨某某予以15天拘留处理,对张某某予以10天拘留处理。
冲动是魔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理应遵守各项法律规定,陈某某由于不冷静,以身试法,开完庭后,在离开法院时,在法院的公共广场内引发争吵,她儿子及其朋友目无法律,在法院当即殴打对方当事人,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虽然他们在事后深刻地认识到了错误,也向西山区法院法官表达了深深的忏悔,但是法律是威严的,也是神圣的,法律不容践踏,陈某某以及打人的杨某某、张某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是法律给他们上的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西山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