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司法局为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局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增强班子议事、议政和决策能力,制定了班子成员重大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度规定:
1.在统筹和推进分管工作时,凡涉及需经费、人力、车辆保障的重要事项,必须向局长请示汇报,经局长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对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必须首先向局长报告,经局长批示后,再交由相关科室和相关人承办。
3.在遇特殊或紧急工作情况时,如局长因事不在岗时,必须用通信方式汇报请示,通信联系不上时要与其他在岗班子成员及时商讨,依法依规认真办理。
4.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情必须向局长请示汇报,由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同时,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促进系统作风建设,确保重大紧急事件得到及时处理,同时以便区司法局主要领导掌握干部在岗情况,西山区司法局制定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制度规定: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及外出学习培训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因故请假,原则上应由本人书面请假,写明因何事、到何处、请假天数等,并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生效后,报政治处备案。
2.确因急事或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报告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完善请销假手续。
(西山区司法局供稿)